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群众工作机关的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党群关系面临诸多复杂问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倡导科学领导、科学执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态势下,推进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着力提升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显然具有多维价值功能。大力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要求,也是考验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路线;理论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回顾我们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其中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是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黄金的发展期、矛盾的凸显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而具有长远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含义理解
“群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社会团体、干部、劳动者等一切社会大众,狭义指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者相对而言的普通劳动者、社会大众。检察工作中的群众一般取广义,指检察工作服务依靠和接受监督的力量,具体包括社会组织、干部、普通劳动者等一切社会大众。群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量大、灵活性很强的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作为群众工作机关的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检察权人民性的内在价值追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工作具有当然的人民性,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自然用来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权人民性的内在价值追求。检察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
(二)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新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重复叠加,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是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短期内难以消除,一些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职务犯罪行为,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二是刑事犯罪处于高发期,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点是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体现执法为民。
(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目前,检察机关干警队伍普遍年轻化,这些年轻干警大多都是从学校毕业直接考录到机关,虽有较高的学历,但社会阅历尚浅;法言法语丰富,但不会与群众沟通交流;参加过这样那样的培训,但与群众打交道的机会较少,并且在思想里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会做、不敢做、不愿做”群众工作的想法。久而久之,一些干警把握不了群众心理,学不会群众语言,掌握不住群众工作方法,这就影响制约了我们的执法能力快速提高。
二、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多维价值
在党群关系面临诸多复杂问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倡导科学领导、科学执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态势下,推进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着力提升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显然具有多维价值功能。
(一)有助于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
“探究群众工作科学化的过程,就是透过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现象,深刻洞察群众工作本质、切实把握群众工作规律的过程。”通过完善检察长接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了解人民群众意愿;要健全来信来访、投诉申诉、线索举报等专人处理、限时办结、跟踪反馈制度,尽可能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理性诉求;要完善公开听证、咨询查询、疑案解答等阳光检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定期组织干警到深入企业、学校、田间地头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排查、扶贫解困等各类服务活动,真诚面对群众,拉近检察机关同群众的距离。
(二)有助于落实检务公开,透明检察工作要点
推行刑事案件办理告知制度。将办案情况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家属,听取他们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检信访隐患。建立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切实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感化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有助于明晰做好群众工作的目标方向
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把群众工作的相关内容设置成为考核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实施考评拉动激励机制。不定期的以走访、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就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处理群众工作的方式方式向代表委员、社区农村群众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干警接受群众评议工作,严格兑现奖惩。
三、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途径与方式
“当前,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从群众工作实践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在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过程中,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表现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大力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要求,也是考验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一)强化群众工作观念,筑牢思想基础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履职尽责的好坏,不仅决定法律贯彻实施的效果,而且影响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要针对当前极少数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群众置若周闻、敷衍塞责、颐指气使甚至耍特权、逞威风等现象,深入查找和剖析根源,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与政绩观,不断增强为人民执法、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潜心干实事,甘心做贡献。
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上下功夫。使理论素养,知识素养真正转化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转化为高举旗帜“紧跟党走”忠诚履职的坚实思想政治基础。要在增强实践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掌握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不断增强调处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本领。要在指导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注重运用理论学习成果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紧迫问题、难点问题、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工作措施、业务能力和自觉行动。
注重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贴近群众中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认真实施“民生检务”,带着感情做好执法工作,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乡村、深入农户,与基层群众广交朋友,结成对子。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认认真真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在贴近群众、为民执法中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素质,在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
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要有深入群众的能力、沟通群众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组织群众能力,如果仅有做好群众工作的愿望,没有相应的素质能力,将难以做好群众工作。为此,必须要在群众工作能力建设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为群众释疑解答,处理纠纷矛盾,离不开“脑”和“嘴”。快速的反应能力和熟练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准确捕捉群众诉求,作出迅速应对的基本功。因此,在与群众的接触过程中,要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掌握群众心理。要善于学习群众语言,把深刻的道理用通俗的方式表达出来,把法律专业术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要把事说清,把理说透,让群众乐于接受,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二是要有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当前,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作为检察干警要熟练掌握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熟练掌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及当时的社会因素,依靠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力争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依靠群众中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我们加强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沟通联系。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根据高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区实际情况,牵头与区相关司法部门与社区负责人、群众代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章制度》,明晰了各方职责,确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无缝衔接机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从而在执法中既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关心和帮助,大大节约了检力,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促进了社会管理的创新。三是要有较强的化解纠纷能力。对由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要准确把握和充分用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宽严适度,尽量减少社会对抗,给犯罪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要积极探索解决民间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及时纠正执法偏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减少工作中的纰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群众工作做深做实
开展群众工作,重在实效,检察机关要做好群众工作,应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发挥好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机制,找准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自身职能,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在检察执法成效上,以执法为民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是从快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社会和谐稳定是民生之本,社会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要依法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侵害民生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及时往往会引发群众上访等新的社会矛盾发生。因此,建立快速有效的办案机制,准确及时地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是缓解、消除社会矛盾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
二是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惩治和预防涉及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受理,迅速突破,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群众生活减负,为民生问题解难。同时,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侵害群众权益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打击与查处,做到该严则严;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对初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案件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条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健全完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改善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路线;理论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回顾我们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其中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是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黄金的发展期、矛盾的凸显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而具有长远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含义理解
“群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社会团体、干部、劳动者等一切社会大众,狭义指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者相对而言的普通劳动者、社会大众。检察工作中的群众一般取广义,指检察工作服务依靠和接受监督的力量,具体包括社会组织、干部、普通劳动者等一切社会大众。群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量大、灵活性很强的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作为群众工作机关的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检察权人民性的内在价值追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工作具有当然的人民性,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自然用来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权人民性的内在价值追求。检察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
(二)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新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重复叠加,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是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短期内难以消除,一些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职务犯罪行为,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二是刑事犯罪处于高发期,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点是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体现执法为民。
(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目前,检察机关干警队伍普遍年轻化,这些年轻干警大多都是从学校毕业直接考录到机关,虽有较高的学历,但社会阅历尚浅;法言法语丰富,但不会与群众沟通交流;参加过这样那样的培训,但与群众打交道的机会较少,并且在思想里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会做、不敢做、不愿做”群众工作的想法。久而久之,一些干警把握不了群众心理,学不会群众语言,掌握不住群众工作方法,这就影响制约了我们的执法能力快速提高。
二、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多维价值
在党群关系面临诸多复杂问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倡导科学领导、科学执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态势下,推进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着力提升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显然具有多维价值功能。
(一)有助于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
“探究群众工作科学化的过程,就是透过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现象,深刻洞察群众工作本质、切实把握群众工作规律的过程。”通过完善检察长接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了解人民群众意愿;要健全来信来访、投诉申诉、线索举报等专人处理、限时办结、跟踪反馈制度,尽可能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理性诉求;要完善公开听证、咨询查询、疑案解答等阳光检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定期组织干警到深入企业、学校、田间地头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排查、扶贫解困等各类服务活动,真诚面对群众,拉近检察机关同群众的距离。
(二)有助于落实检务公开,透明检察工作要点
推行刑事案件办理告知制度。将办案情况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家属,听取他们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检信访隐患。建立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切实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感化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有助于明晰做好群众工作的目标方向
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把群众工作的相关内容设置成为考核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实施考评拉动激励机制。不定期的以走访、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就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处理群众工作的方式方式向代表委员、社区农村群众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干警接受群众评议工作,严格兑现奖惩。
三、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途径与方式
“当前,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从群众工作实践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在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过程中,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表现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大力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要求,也是考验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一)强化群众工作观念,筑牢思想基础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履职尽责的好坏,不仅决定法律贯彻实施的效果,而且影响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要针对当前极少数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群众置若周闻、敷衍塞责、颐指气使甚至耍特权、逞威风等现象,深入查找和剖析根源,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与政绩观,不断增强为人民执法、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潜心干实事,甘心做贡献。
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上下功夫。使理论素养,知识素养真正转化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转化为高举旗帜“紧跟党走”忠诚履职的坚实思想政治基础。要在增强实践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掌握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不断增强调处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本领。要在指导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注重运用理论学习成果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紧迫问题、难点问题、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工作措施、业务能力和自觉行动。
注重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贴近群众中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认真实施“民生检务”,带着感情做好执法工作,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乡村、深入农户,与基层群众广交朋友,结成对子。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认认真真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在贴近群众、为民执法中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素质,在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
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要有深入群众的能力、沟通群众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组织群众能力,如果仅有做好群众工作的愿望,没有相应的素质能力,将难以做好群众工作。为此,必须要在群众工作能力建设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为群众释疑解答,处理纠纷矛盾,离不开“脑”和“嘴”。快速的反应能力和熟练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准确捕捉群众诉求,作出迅速应对的基本功。因此,在与群众的接触过程中,要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掌握群众心理。要善于学习群众语言,把深刻的道理用通俗的方式表达出来,把法律专业术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要把事说清,把理说透,让群众乐于接受,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二是要有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当前,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作为检察干警要熟练掌握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熟练掌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及当时的社会因素,依靠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力争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依靠群众中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我们加强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沟通联系。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根据高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区实际情况,牵头与区相关司法部门与社区负责人、群众代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章制度》,明晰了各方职责,确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无缝衔接机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从而在执法中既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关心和帮助,大大节约了检力,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促进了社会管理的创新。三是要有较强的化解纠纷能力。对由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要准确把握和充分用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宽严适度,尽量减少社会对抗,给犯罪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要积极探索解决民间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及时纠正执法偏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减少工作中的纰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群众工作做深做实
开展群众工作,重在实效,检察机关要做好群众工作,应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发挥好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机制,找准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自身职能,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在检察执法成效上,以执法为民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是从快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社会和谐稳定是民生之本,社会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要依法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侵害民生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及时往往会引发群众上访等新的社会矛盾发生。因此,建立快速有效的办案机制,准确及时地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是缓解、消除社会矛盾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
二是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惩治和预防涉及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受理,迅速突破,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群众生活减负,为民生问题解难。同时,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侵害群众权益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打击与查处,做到该严则严;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对初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案件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条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健全完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改善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