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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闽侯县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地区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校区(三期)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请示》(侯政地[2003]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闽侯县农用地52.6743公顷(其中耕地33.9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水田10.124公顷、园地8.7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8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068公顷,新洲村水田2.1136公顷、园地8.58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60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1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