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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欧共体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内 ,由于共同体有关商标法律规定不明确 ,各成员国对于商标权利共同体外部是否采用权利用尽原则 ,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理解。 1998年欧洲法院一个判例明确确立了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外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从而正式统一了各成员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未确立商标权利是否采取国际用尽原则 ,酝酿中的商标法修正方案可以从欧共体解决这一问题的历史及欧洲法院判决的依据中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