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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15国2012年的污泥产生量约为800万t,年人均产生量为21 kg。欧盟15国均采用污泥厌氧消化和污泥热干化等污泥处理方法,主要采用污泥农业利用和污泥焚烧两种处置方法。爱尔兰和葡萄牙的农业利用比例占本国污泥处置量的90%,荷兰基本采用污泥焚烧的方式进行污泥处置。根据现有情况预测:污泥的厌氧消化作为污泥脱水、无害和化学能源利用的方式具有重要的竞争力,污泥的热干化会结合工业焚烧产生的废热进行,处置方式将继续限制填埋而发展焚烧和农业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