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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良好的信任体系已成为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亦是大势所趋。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再度征集民意,从不良记录保存7年到保存5年,显然,二度面世的《征信管理条例》承载着更多的民意期待。
本报综合讯 国务院法制办7月22日就《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继2009年10月该条例首次征求意见之后第二次征求民意。条例明确规定,该条例的规范、监管对象为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活动,即征信机构(征信企业)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形成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向用户提供的活动。与《条例》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有了明显的进步。比如个人权利备受重视,具体规范了个人信息采集行为;建立了污点消除制度, “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等。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2日。
最大亮点:征信需经本人同意
条例中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信息外,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的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他人也不得向征信机构提供。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和纳税数额的信息以及个人所有的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
另外,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有权每年免费获取一次本人的信用报告;信息主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信息使用者)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但法律规定可以不经授权查询的除外;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最大调整:不良信息拟存5年
同两年前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不良信息保存5年显然是本次条例做出的最大调整,同时又是对民意的一个积极回应。
2009年,《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面世,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并规定不良信息保存期不得超过7年。这里的“7年之期”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过于严厉。
缘于此,本次条例做出了相应调整。条例中具体规定,包括在贷款、使用信用卡、赊销、担保等活动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及执行的信息等在内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最高罚金:泄露信息50万
在违法惩罚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采集本条例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严重过失泄露信息等行为,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泳惠)
本报综合讯 国务院法制办7月22日就《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继2009年10月该条例首次征求意见之后第二次征求民意。条例明确规定,该条例的规范、监管对象为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活动,即征信机构(征信企业)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形成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向用户提供的活动。与《条例》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有了明显的进步。比如个人权利备受重视,具体规范了个人信息采集行为;建立了污点消除制度, “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等。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2日。
最大亮点:征信需经本人同意
条例中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信息外,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的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他人也不得向征信机构提供。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和纳税数额的信息以及个人所有的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
另外,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有权每年免费获取一次本人的信用报告;信息主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信息使用者)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但法律规定可以不经授权查询的除外;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最大调整:不良信息拟存5年
同两年前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不良信息保存5年显然是本次条例做出的最大调整,同时又是对民意的一个积极回应。
2009年,《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面世,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并规定不良信息保存期不得超过7年。这里的“7年之期”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过于严厉。
缘于此,本次条例做出了相应调整。条例中具体规定,包括在贷款、使用信用卡、赊销、担保等活动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及执行的信息等在内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最高罚金:泄露信息50万
在违法惩罚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采集本条例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严重过失泄露信息等行为,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