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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的评判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人的自由,而其中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主要手段,应该反映当代经济关系并以经济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最终保障人类实现自由。这一观点对于我国在法治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对法律自由价值的阐释实际上与和谐价值是互相依存、内在统一的。在这两种价值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建立正确的法律观,认识到法律应具有追求自由的价值,应当符合客观规律并将法治的完善看作一个历史过程,最终通过实现个人的自由以达到整体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