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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应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新局,提高会计院系的学生的过关率,《财经法规》课程教学应当大力改革,有所完善。盘整教学内容体系方面,应当突出重点,锁定难点,把握核心考点,全面讲解,形成体系,传授法学学习方法方面,主要是传授法学领域中常用和专有的学习方法,如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帮助学生提高相应的学习能力;开办学术讲座方面,重视设定议题,拓宽学术视野,把握学术脉动,分享学术心得,补课堂教学之不足;加强习题训练方面,应当重视章节训练,题型与考试题型一致,题量则适当加大。
一、盘整教学内容体系
《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全面涵盖新版考试大纲的所有知识考点,并且形成体系。会计法律制度方面,讲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系、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结算法律制度方面,讲解现金结算、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其他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税收法律制度方面,讲解税收概率,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方面,讲解运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总括而言,我们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当丰富,涵盖了会计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税法、财政法、政府政府采购法等方方面面。覆盖了经济法部门的相相当多的一部分内容,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以会计法、税法为教学重点,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今后应当向坚持下去,其中的增值税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的内容,不仅是教学重点,而且是教学难点,甚至还是核心考点,须臾不可轻忽。
与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相比,结算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显得生涩,欠成熟,而且倍感凌乱,体系化程度不足。建议将其划设为教学难点,补强相关的教学。笔者为主展示相关实物,配备大量图表,结合文字论述部分进行条理性、逻辑性较强的说明和评议,务求学生“有感”。结算法律制度的教学,应当要求学生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财政法律制度的教学,应当要求学生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算的监督,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二、传授法学学习方法
《财经法规》课程是法学课程,而授课对象则是会计院系的学生,我们在认真讲解财经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之时,也应当努力传授法学方面的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尤其是法学领域中常用的和专有的学习方法。《财经法规》课程不同于《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课程,所用的学习方法不尽相同,对此应予关注。
规范分析法是学习《财经法规》的基本方法,自应大力倡导。以学习会计法律制度为例,我们必然需要接触《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会计法律文件,必然需要解析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就需要我们善用规划分析法,擅于对法律条文作语义分析,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来解决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价值分析法是学习《财经法规》的重要方法,亦应大力倡导。我们可以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确保秩序,促进公平,兼顾效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作法益的衡量,形成并固化和谐利益均衡状态。笔者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教学中,就广用价值分析法,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以及税务征收方,税务复议方的权利、业务配置均价值分析,探求和谐的利益均衡状态。
比较研究法也是行之有效的法学学习方法,可予运用,以比较促鉴别,以比较促参考,以比较促借鉴。如我们在《票据法》的教学中,就相当重视比较研究法的运用,对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支票做了方方面面的比较,涵及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义务、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及补救等等,增进了学生对票据知识的识记和理解。此外,亦可找寻重大、新颖的判例、案例,善作实证学习方法的运用。
三、开办学术讲座
为改革与完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建议诚邀相关的专家、学者或资深业内人士,开办学术讲座,拓宽学术视野,把握学术脉动,分享学术心得。可以说,学术讲座是我们《财经法规》课程的课堂教学的有益的补充,甚至是必要的补充。
学术讲座的开办,议题的设立相关重要。设定合理、科学、关键的议题,开办学术讲座,动员学生普遍且积极参与,并且启动必要、足够的良性互动,相关的教学效果应可乐观以待。
如我们所知,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服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流转税,而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长期以来,增值税与营业税、消费税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体系的主体。近年来,国家推行“营改增”大政方针,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影响可谓至深且巨。如果我们开办“营改增”的专题讲座,系统阐明“营改增”的背景,适用、推广、意义、影响,并探究企业的因应之道,应是深具意义。如果进而开办“增值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专题讲座,尤其是纵论增值税会计的操作实务,对于我们研习《财经法规》课程必有正面的助益。
《财经法规》课程的部分内容,如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收付等问题,专门性、业务性比较强,广大学生对此也普通普遍缺乏认知。为促进广大学生真正掌握这部分内容,我们有必要细论和强化相应的课堂教学,并辅之以适宜的专题讲座,以求相得益彰。当然,这类专题讲座的主讲人,还是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财政机关的业内人士为宜。
四、加强习题训练
平心而论,我们改革和完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是服务于会计院系参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需要,希望能够帮助他们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中考出更好的成绩。在这个问题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不是对立的,相反,我们应该尽其所能,推动素质教育,能够更好的兼容应试教育。
为达成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布置大量的针对性较强的习题,对学生加强习题训练。章节的训练必不可少,采用的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或计算分析题)第四类题型,与考试题型一致。模拟试卷的演练,亦应跟进,只要将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题量训练有机结合,必将有助于广大学生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并快速提升应考技能。
(作者单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法学院 )
一、盘整教学内容体系
《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全面涵盖新版考试大纲的所有知识考点,并且形成体系。会计法律制度方面,讲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系、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结算法律制度方面,讲解现金结算、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其他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税收法律制度方面,讲解税收概率,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方面,讲解运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总括而言,我们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当丰富,涵盖了会计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税法、财政法、政府政府采购法等方方面面。覆盖了经济法部门的相相当多的一部分内容,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以会计法、税法为教学重点,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今后应当向坚持下去,其中的增值税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的内容,不仅是教学重点,而且是教学难点,甚至还是核心考点,须臾不可轻忽。
与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相比,结算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显得生涩,欠成熟,而且倍感凌乱,体系化程度不足。建议将其划设为教学难点,补强相关的教学。笔者为主展示相关实物,配备大量图表,结合文字论述部分进行条理性、逻辑性较强的说明和评议,务求学生“有感”。结算法律制度的教学,应当要求学生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财政法律制度的教学,应当要求学生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算的监督,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二、传授法学学习方法
《财经法规》课程是法学课程,而授课对象则是会计院系的学生,我们在认真讲解财经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之时,也应当努力传授法学方面的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尤其是法学领域中常用的和专有的学习方法。《财经法规》课程不同于《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课程,所用的学习方法不尽相同,对此应予关注。
规范分析法是学习《财经法规》的基本方法,自应大力倡导。以学习会计法律制度为例,我们必然需要接触《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会计法律文件,必然需要解析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就需要我们善用规划分析法,擅于对法律条文作语义分析,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来解决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价值分析法是学习《财经法规》的重要方法,亦应大力倡导。我们可以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确保秩序,促进公平,兼顾效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作法益的衡量,形成并固化和谐利益均衡状态。笔者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教学中,就广用价值分析法,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以及税务征收方,税务复议方的权利、业务配置均价值分析,探求和谐的利益均衡状态。
比较研究法也是行之有效的法学学习方法,可予运用,以比较促鉴别,以比较促参考,以比较促借鉴。如我们在《票据法》的教学中,就相当重视比较研究法的运用,对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支票做了方方面面的比较,涵及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义务、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及补救等等,增进了学生对票据知识的识记和理解。此外,亦可找寻重大、新颖的判例、案例,善作实证学习方法的运用。
三、开办学术讲座
为改革与完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建议诚邀相关的专家、学者或资深业内人士,开办学术讲座,拓宽学术视野,把握学术脉动,分享学术心得。可以说,学术讲座是我们《财经法规》课程的课堂教学的有益的补充,甚至是必要的补充。
学术讲座的开办,议题的设立相关重要。设定合理、科学、关键的议题,开办学术讲座,动员学生普遍且积极参与,并且启动必要、足够的良性互动,相关的教学效果应可乐观以待。
如我们所知,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服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流转税,而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长期以来,增值税与营业税、消费税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体系的主体。近年来,国家推行“营改增”大政方针,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影响可谓至深且巨。如果我们开办“营改增”的专题讲座,系统阐明“营改增”的背景,适用、推广、意义、影响,并探究企业的因应之道,应是深具意义。如果进而开办“增值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专题讲座,尤其是纵论增值税会计的操作实务,对于我们研习《财经法规》课程必有正面的助益。
《财经法规》课程的部分内容,如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收付等问题,专门性、业务性比较强,广大学生对此也普通普遍缺乏认知。为促进广大学生真正掌握这部分内容,我们有必要细论和强化相应的课堂教学,并辅之以适宜的专题讲座,以求相得益彰。当然,这类专题讲座的主讲人,还是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财政机关的业内人士为宜。
四、加强习题训练
平心而论,我们改革和完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是服务于会计院系参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需要,希望能够帮助他们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中考出更好的成绩。在这个问题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不是对立的,相反,我们应该尽其所能,推动素质教育,能够更好的兼容应试教育。
为达成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布置大量的针对性较强的习题,对学生加强习题训练。章节的训练必不可少,采用的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或计算分析题)第四类题型,与考试题型一致。模拟试卷的演练,亦应跟进,只要将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题量训练有机结合,必将有助于广大学生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并快速提升应考技能。
(作者单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