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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土资源所既是国土资源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管理职能的"前沿阵地".1999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为适应新法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能,宜阳县将原属于乡(镇)级管理的国土所上收,实现了县乡土地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把各乡(镇)国土所变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6年多来,我局针对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垂直管理,在理顺体制、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上下功夫,较好地发挥了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