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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我们介绍了几条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对出口人的收汇有风险。防范这类风险最简单的措施,就是删除这些条款。但是,在激烈的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很可能是自断生路,是不可取的。当客户不同意修改时,很可能大家陷入僵局,出口人失去贸易机会。当面临这样的情况,出口人如何做到在保证自己贸易机会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国一服装公司在与一日本贸易商成交了一笔合同,欧洲贸易商在开立的信用证中有这么一条:1/3 ORIGNALB/L AND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TO BE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 BYDHL。1/3正本提单和一份不可议付的单据在装运期三天后用DHL快递送往信用证开证人。开这类信用证的国家主要是些东南亚的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泰国、日本。毫无疑问,这类条款对出口人的风险无疑是相当大的。按照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一份正本,并经背书后,船公司和船代理就给予放货提单,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予贷款。而受益人若按信用证要求将1/3,2/5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邮寄开证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代理处提货。有些存心诈骗者就会接下来对单据极度挑剔,用种种借口苛求一些不符点而拒付贷款,使国内出口商出现钱贷两空的危险。
除了这些存心欺诈者,我们仔细分析后,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开出这类条款,从商业环节来说,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况:
1.由于海洋货物运输的条件改善,现在货物抵达港口的时间缩短,比如上述中国公司把货物运送到日本时。信用证业务单证流程太慢,往往货已到港多时,正本的提单还未到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港,会增加客户的额外支出。同时,当今世界市场情况变化较快,如果不能提前提货卖出,可能会发生巨大损失。因此,开证人申请人要求把正本单据直接邮寄给他,以便及时提货。
2.目前台湾地区从大陆进口的间接贸易活动中,往往台商在香港设立一“空壳公司”,信用证则从台湾开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背对背开给大陆出口公司,货物先从大陆运向香港,再从香港转向台湾。而货物运输从大陆出发,几天后就达到了台湾,但单证流转时间大大超过货物运输时间,往往导致货物抵达台湾港口后单证迟迟不到,使开证人在承受较高港口费用外还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此,他们要求“提单径寄开证人”以便办理转口手续的同时能先行提取货物。从实务分析,开证人提出如此条款在商务角度是合理的,但对受益人来说,这样的条款风险较大,使许多企业遇到这类条款一律不予接受,虽然减少了风险但也减少了贸易机会。
了解到对方客户开此条款的动机,我们便可以从中找出自己的对策。
首先,要求修改此条款,全套正本提单仍然向银行议付,而将副本发票,副本提单抵达港口办理凭证银行加签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提货。这样既保证了受益人的权益,也使开证人能提前提货。同时,由于开证人办理提货担保后,不论今后单据是否有不符点,开证人都不能提出拒付要求,这对受益人来说更是多了层保险。若没有银行担保,也可以认真在合同条款的正确与完备.并在合同中特别规定:接受“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信用证,但开证申请人不得以受益人议付的单据不符点为由拒绝向开证行银行付款,并规定其违约或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在遇到“提单正本寄开证人条款”的信用证业务中,这样与客户洽商改证成功且动作顺利的案例很多。
其次,若开证申请人实在不同意修改,而此业务我们又不能轻易放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条件地接受。所谓有条件,即接受此类条款时,必须具备四个前提,一是开证申请人及开证行有良好的信誉,并且出口商与他们有较长时间的良好合作实践。二是在受益人收到信用证时,确定信用证中所有条款以及所要求的单证都完全可以做到。三是出口的货物品质有保证,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跌势。四是受益人的业务操作及单证水平较高,不会出现不可控的局面。
再者,我们对“提单正本寄开证人条款”的信用证本身也可做分析。虽然这类信用证对受益人有不利因素,但它仍然是属于银行信用,对受益人的权益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受益人只要向银行议付的单证严格相符,安全收汇仍有保证。因为就开证行本身而言.除要考虑开证行企业本身利益外,还是要考虑银行自身的信誉。因为开证行是信用证上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一旦受益人按来证规定,履行了提交单据的义务.即使开证人提货后拒不付款或破产倒闭,开证行是不能免除付款责任的。所以,当申请人开立“提单正本寄开证人条款”时,首先考虑风险的应该是开证行。银行在开证时.是有条件的,一是认为开证申请人信誉可靠,并已获得银行授权。(所谓银行授权,就是银行对一些老客户在一定额度内的融资,银行不收押金或者少受押金,若超过则适当收取押金。)二是开证行在接受进口人开证时,除了收保证金外,还要求开证行出具一份“信托提货书”承认货物物权属银行所有,以防开证人提货不能付款时,作为向法律起诉的证据。
因此,在确定开证人、开证行信誉良好,且又相信自身的实力和能力的前提下,为把生意做活,也是可以接受这种条款信用证的。具体就看出口人的业务操作能力和对进口人的分析能力了。
我国一服装公司在与一日本贸易商成交了一笔合同,欧洲贸易商在开立的信用证中有这么一条:1/3 ORIGNALB/L AND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TO BE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 BYDHL。1/3正本提单和一份不可议付的单据在装运期三天后用DHL快递送往信用证开证人。开这类信用证的国家主要是些东南亚的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泰国、日本。毫无疑问,这类条款对出口人的风险无疑是相当大的。按照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一份正本,并经背书后,船公司和船代理就给予放货提单,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予贷款。而受益人若按信用证要求将1/3,2/5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邮寄开证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代理处提货。有些存心诈骗者就会接下来对单据极度挑剔,用种种借口苛求一些不符点而拒付贷款,使国内出口商出现钱贷两空的危险。
除了这些存心欺诈者,我们仔细分析后,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开出这类条款,从商业环节来说,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况:
1.由于海洋货物运输的条件改善,现在货物抵达港口的时间缩短,比如上述中国公司把货物运送到日本时。信用证业务单证流程太慢,往往货已到港多时,正本的提单还未到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港,会增加客户的额外支出。同时,当今世界市场情况变化较快,如果不能提前提货卖出,可能会发生巨大损失。因此,开证人申请人要求把正本单据直接邮寄给他,以便及时提货。
2.目前台湾地区从大陆进口的间接贸易活动中,往往台商在香港设立一“空壳公司”,信用证则从台湾开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背对背开给大陆出口公司,货物先从大陆运向香港,再从香港转向台湾。而货物运输从大陆出发,几天后就达到了台湾,但单证流转时间大大超过货物运输时间,往往导致货物抵达台湾港口后单证迟迟不到,使开证人在承受较高港口费用外还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此,他们要求“提单径寄开证人”以便办理转口手续的同时能先行提取货物。从实务分析,开证人提出如此条款在商务角度是合理的,但对受益人来说,这样的条款风险较大,使许多企业遇到这类条款一律不予接受,虽然减少了风险但也减少了贸易机会。
了解到对方客户开此条款的动机,我们便可以从中找出自己的对策。
首先,要求修改此条款,全套正本提单仍然向银行议付,而将副本发票,副本提单抵达港口办理凭证银行加签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提货。这样既保证了受益人的权益,也使开证人能提前提货。同时,由于开证人办理提货担保后,不论今后单据是否有不符点,开证人都不能提出拒付要求,这对受益人来说更是多了层保险。若没有银行担保,也可以认真在合同条款的正确与完备.并在合同中特别规定:接受“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信用证,但开证申请人不得以受益人议付的单据不符点为由拒绝向开证行银行付款,并规定其违约或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在遇到“提单正本寄开证人条款”的信用证业务中,这样与客户洽商改证成功且动作顺利的案例很多。
其次,若开证申请人实在不同意修改,而此业务我们又不能轻易放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条件地接受。所谓有条件,即接受此类条款时,必须具备四个前提,一是开证申请人及开证行有良好的信誉,并且出口商与他们有较长时间的良好合作实践。二是在受益人收到信用证时,确定信用证中所有条款以及所要求的单证都完全可以做到。三是出口的货物品质有保证,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跌势。四是受益人的业务操作及单证水平较高,不会出现不可控的局面。
再者,我们对“提单正本寄开证人条款”的信用证本身也可做分析。虽然这类信用证对受益人有不利因素,但它仍然是属于银行信用,对受益人的权益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受益人只要向银行议付的单证严格相符,安全收汇仍有保证。因为就开证行本身而言.除要考虑开证行企业本身利益外,还是要考虑银行自身的信誉。因为开证行是信用证上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一旦受益人按来证规定,履行了提交单据的义务.即使开证人提货后拒不付款或破产倒闭,开证行是不能免除付款责任的。所以,当申请人开立“提单正本寄开证人条款”时,首先考虑风险的应该是开证行。银行在开证时.是有条件的,一是认为开证申请人信誉可靠,并已获得银行授权。(所谓银行授权,就是银行对一些老客户在一定额度内的融资,银行不收押金或者少受押金,若超过则适当收取押金。)二是开证行在接受进口人开证时,除了收保证金外,还要求开证行出具一份“信托提货书”承认货物物权属银行所有,以防开证人提货不能付款时,作为向法律起诉的证据。
因此,在确定开证人、开证行信誉良好,且又相信自身的实力和能力的前提下,为把生意做活,也是可以接受这种条款信用证的。具体就看出口人的业务操作能力和对进口人的分析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