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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行政复议制度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期望达到的共同目标,也是我国当前行政复议改革面临的共同难题.从行政复议制度性质的“行政性”与“司法性”之争,到行政复议改革的“司法化”与“泛司法化”的分歧,既体现了学者对行政复议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做出的努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分岔口.本文从我国行政复议面临的困境与最新提出的行政复议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出发,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与性质,进而分析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选择——复议委员会的优势与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