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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涉及到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成千上万企业的权利维护和义务的履行。从各方的反映看,法律出台后如何实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就此问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谈了自己的看法。
本质特点是倾斜保护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劳动法室,王文珍主任正在忙碌地进行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法律调研工作,办公室的电话不时响起,电话内容大多是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文的理解所进行的交流与咨询。
当记者问到作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参与者之一,你对这个法有什么评价时,王文珍说,说参与者不敢当,我只能算是参与了该法的一些讨论和意见。我认为这个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确实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实施二十多年来的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劳动合同
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滥用、劳务派遣的新情况、就业形势多元化等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法律规定。二是在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其实,劳动法自二百多年前问世的那天起,它的本质就是倾斜保护,这是由它的使命和本来目标决定的。《劳动合同法》也延续了这个本质特点,又兼顾了劳资双方利益,从草案第一稿到最后出台的法律条文的变化,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因为我们制定法律不是为了“宣言”,而是为了执行,如果一部法律不能适度兼顾各方的利益,执行起来就会很难。
企业:最重要的是以积极的心态守法
王文珍说,对《劳动合同法》,尽管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现在首要的是要履行守法的责任。《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发扬了空前的民主,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用人单位的意见,并吸纳了不少意见,可以说是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在法律出台前,人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是十分尖锐的意见。但当法律出台后,就必须认真地执行和遵守它。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很多劳动者都对它十分关注,对其中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记得更清楚,可以说,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比以往都要强,用人单位如不按法律办事很容易成为被告,陷于被动,导致声誉和经济损失。所以用人单位不要一上来就挑法律的毛病,谋划“应对”招数,想着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而是要提高执守法的意识,准确地理解法条,以积极的心态对待法律、执行法律。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也有很积极的作用,比如会促进企业建立比较科学的人性化的劳资关系,从长远来看,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必须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也明确了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循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劳动者本身违约、滥用权利,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案例也非个别。《劳动合同法》可谓员工权益维护的保护伞,但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同时,也必须懂法、守法,不能因为有了保护自己的法律,就无所顾忌。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所以,劳动者应提高权利和义务意识,认真地学习法律,很好地理解每一法律条文,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哪些法律要遵守,一丝不苟地按法律要求办事,比如想离职就提前30 天和单位打招呼;单位规定不能兼职就不要自行其事,踩高压线。劳动者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权。
实施中的三大难点、一个关键点
谈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景,王文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非常细密,立法依据非常充分,立法的针对性和现实适用性很强,法律实施的准备有条不紊,可以预见其实施前景是乐观的。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三大难点和一个关键点。
一是制度变化带来的实施难度。与以前的法规比起来,《劳动合同法》引发的制度变化是很大的,比如经济合同补偿金、不定期合同的强制要求、试用期、违约金、劳务派遣等都做了新的表述和规定,在现阶段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将是实施的难点所在。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中这些制度内容的变化,一方面要熟知法律内容,很好地理解其内涵,另一方面需要制定配套法规,保证新创设的重要制度的实施。
二是新老制度如何衔接和过渡。《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行。王文珍认为,在过渡期内法律如何衔接是个难点问题。因为从法律颁布到正式实行有半年时间,这其间,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但《劳动合同法》明年才实行,这段时间怎么办?过去的劳动合同还有效的,明年怎么过渡?劳动合同跨界限的怎么处理?比如,企业与员工已经订了十年合同,《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劳动合同年限的补偿金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很多企业就会在年底前与员工解除合同,以规避支付赔偿金,对这种情况怎么办?等等,这些都是新老制度过渡必须要处理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是一些条款的解释在操作时还要细化。虽然这个法是个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但在实施中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所以对劳动合同法的追踪研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要研究法律条款本身还有哪些需要细陈述的,还有哪些东西本法没有顾及到的在现实中存在或者可能被规避的,通过一定渠道收集反映上来,以便制定配套规章,使法律不断地完善。
理解宣传是关键。谈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关键,王文珍认为,正确在理解和宣传法律是一个关键点。现在,一哄而上的培训热让人欢喜也让人忧。《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带动了一股新的培训热,我们看到,社会上的各种《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研讨会目不暇接,许多班明确打出“应对”“技巧”“破解”等口号。当然,对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宣传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很多人并未真正理解为什么要立这个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了解立这个法的真正意义,清楚每个条款的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宣传的主渠道,鼓励更多的对法律的正向引导和宣传,避免各种曲解法律、规避法律的情况出现。
本质特点是倾斜保护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劳动法室,王文珍主任正在忙碌地进行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法律调研工作,办公室的电话不时响起,电话内容大多是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文的理解所进行的交流与咨询。
当记者问到作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参与者之一,你对这个法有什么评价时,王文珍说,说参与者不敢当,我只能算是参与了该法的一些讨论和意见。我认为这个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确实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实施二十多年来的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劳动合同
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滥用、劳务派遣的新情况、就业形势多元化等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法律规定。二是在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其实,劳动法自二百多年前问世的那天起,它的本质就是倾斜保护,这是由它的使命和本来目标决定的。《劳动合同法》也延续了这个本质特点,又兼顾了劳资双方利益,从草案第一稿到最后出台的法律条文的变化,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因为我们制定法律不是为了“宣言”,而是为了执行,如果一部法律不能适度兼顾各方的利益,执行起来就会很难。
企业:最重要的是以积极的心态守法
王文珍说,对《劳动合同法》,尽管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现在首要的是要履行守法的责任。《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发扬了空前的民主,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用人单位的意见,并吸纳了不少意见,可以说是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在法律出台前,人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是十分尖锐的意见。但当法律出台后,就必须认真地执行和遵守它。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很多劳动者都对它十分关注,对其中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记得更清楚,可以说,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比以往都要强,用人单位如不按法律办事很容易成为被告,陷于被动,导致声誉和经济损失。所以用人单位不要一上来就挑法律的毛病,谋划“应对”招数,想着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而是要提高执守法的意识,准确地理解法条,以积极的心态对待法律、执行法律。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也有很积极的作用,比如会促进企业建立比较科学的人性化的劳资关系,从长远来看,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必须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也明确了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循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劳动者本身违约、滥用权利,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案例也非个别。《劳动合同法》可谓员工权益维护的保护伞,但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同时,也必须懂法、守法,不能因为有了保护自己的法律,就无所顾忌。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所以,劳动者应提高权利和义务意识,认真地学习法律,很好地理解每一法律条文,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哪些法律要遵守,一丝不苟地按法律要求办事,比如想离职就提前30 天和单位打招呼;单位规定不能兼职就不要自行其事,踩高压线。劳动者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权。
实施中的三大难点、一个关键点
谈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景,王文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非常细密,立法依据非常充分,立法的针对性和现实适用性很强,法律实施的准备有条不紊,可以预见其实施前景是乐观的。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三大难点和一个关键点。
一是制度变化带来的实施难度。与以前的法规比起来,《劳动合同法》引发的制度变化是很大的,比如经济合同补偿金、不定期合同的强制要求、试用期、违约金、劳务派遣等都做了新的表述和规定,在现阶段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将是实施的难点所在。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中这些制度内容的变化,一方面要熟知法律内容,很好地理解其内涵,另一方面需要制定配套法规,保证新创设的重要制度的实施。
二是新老制度如何衔接和过渡。《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行。王文珍认为,在过渡期内法律如何衔接是个难点问题。因为从法律颁布到正式实行有半年时间,这其间,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但《劳动合同法》明年才实行,这段时间怎么办?过去的劳动合同还有效的,明年怎么过渡?劳动合同跨界限的怎么处理?比如,企业与员工已经订了十年合同,《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劳动合同年限的补偿金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很多企业就会在年底前与员工解除合同,以规避支付赔偿金,对这种情况怎么办?等等,这些都是新老制度过渡必须要处理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是一些条款的解释在操作时还要细化。虽然这个法是个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但在实施中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所以对劳动合同法的追踪研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要研究法律条款本身还有哪些需要细陈述的,还有哪些东西本法没有顾及到的在现实中存在或者可能被规避的,通过一定渠道收集反映上来,以便制定配套规章,使法律不断地完善。
理解宣传是关键。谈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关键,王文珍认为,正确在理解和宣传法律是一个关键点。现在,一哄而上的培训热让人欢喜也让人忧。《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带动了一股新的培训热,我们看到,社会上的各种《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研讨会目不暇接,许多班明确打出“应对”“技巧”“破解”等口号。当然,对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宣传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很多人并未真正理解为什么要立这个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了解立这个法的真正意义,清楚每个条款的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宣传的主渠道,鼓励更多的对法律的正向引导和宣传,避免各种曲解法律、规避法律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