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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一部重要立法,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设上作出了重大的改革与创新。然而在实践中,多部门同时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使之仲裁裁决类似于行政决定,带有浓厚行政色彩,从而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功能的发挥,因此本文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行政化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