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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是辽宁省重点林业县,县域面积6193.7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74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4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8%,集体林面积707万亩,应改革面积657.5万亩。截至2009年末,全县明晰产权工作已基本结束,完成确权到户655.5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9.7%,林权发证率95.7%,纠纷调处率100%,群众满意率99.8%。
一、充分尊重民意
我们充分尊重民意,全力把好事办好。一是及早介入,掌握民情。林改伊始,我们就成立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林权改革办公室,领导和指导全县的林改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组长,多次率领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了解林情,了解群众的真实意愿。二是总结经验,集中民智。2003年2月,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农民按下“29个红手印”,自发将山林均分到户,2008年,又成立了新型林业合作组织。这两项举措均为全省最早。对群众的自发行为,我们先观察、看效果,促完善、后推广,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三是深入宣传,顺应民意。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使中央、省、市的林改方针、政策、意义、目的家喻户晓。我们还专门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及时解决林权纠纷,确保林改顺利进行。
二、大力推行民主
民主是充分表达民意和推进科学决策的根本保障,也是管理集体和公共事务的有效方式。我们在林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是公开。主要是做好资源底数、林改方案和确权初步结果三个公示。首先,组织各户参加调查摸底并现场公示,让全体村民都掌握情况;其次,将户代表反复讨论通过的林改方案,通过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才实施;第三,将现场勘界落实到户的林地、林木情况列表公示,无异议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三公示”确保了整个林改过程的阳光操作。二是公平。主要是做到了“两个保证”。一个是保证农民的话语权。各村组林改领导小组,全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组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另一个是保证农民的监督权。整个外业勘界过程中组织所有参改户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确保了山林划分四至清楚,面积准确,公平合理,农户当场在台帐上签字画押认可。三是公正。全县每个村的林改工作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四个阶段、十步流程”规范操作。讨论林改方案和其他重要事宜时,履行《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两个“三分之二”的民主程序。对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按现有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对地块零散、面积较小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集体林,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经全体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对外承包或转让;对以往承包转让的山林,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完善。四是规范。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在办林权证之前,对已划分的地块和签订的承包合同再次到现场确认,并做到对每块地实行四邻签字,确认无误后填表张贴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林业站组织村、组集中统一到县林业局林权管理中心办理林权证,保证了林权登记程序规范合法,内容系统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三、有效促进民富
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我县把林改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完善政策、促进农民兴林致富上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出台三项政策。先后制定了造林补贴、林业产业发展、森林经营三项政策,推动林改向更深层次发展。2006年以来,投入造林补助资金近千万元,全县造林面积达到55万亩,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到95%以上,较林改前高出30个百分点。2009年全县实现林业总产值27.14亿元,是林改前的2.87倍。二是制定两个规划。一个是林业产业发展规划,采取政府号召、扶持,业务部门指导、把关,农民自主、自愿的做法,制定了中长期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11年将完成全县所有村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另一个是合作组织发展规划,积极宣传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县已成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239个,其中家庭合作林场139个,涉林专业合作社68个,涉林产业协会32个。三是建设一个中心。2006年8月15日,我县成立了全省首家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内设五个中心、三个窗口,集中林业各种要素,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截止目前,共完成森林资源评估面积3万亩,评估价值3890万元;办理森林资源流转5450宗,流转面积109万亩,流转金额4.36亿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997份,抵押面积15万亩,放贷金额2.4亿元;办理森林保险720份,保险面积5.8万亩,保险金额1.2亿元。
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老党员韩富民的一段话,道出了广大农民的心声:“我活了大半辈子,没有看到像这次林改这样,把我们老百姓捧得这么高的,我们心都被捧热了。过去是养儿为养老,如今有了山林我就不愁养老了。”
(责编:郑婷)
一、充分尊重民意
我们充分尊重民意,全力把好事办好。一是及早介入,掌握民情。林改伊始,我们就成立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林权改革办公室,领导和指导全县的林改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组长,多次率领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了解林情,了解群众的真实意愿。二是总结经验,集中民智。2003年2月,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农民按下“29个红手印”,自发将山林均分到户,2008年,又成立了新型林业合作组织。这两项举措均为全省最早。对群众的自发行为,我们先观察、看效果,促完善、后推广,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三是深入宣传,顺应民意。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使中央、省、市的林改方针、政策、意义、目的家喻户晓。我们还专门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及时解决林权纠纷,确保林改顺利进行。
二、大力推行民主
民主是充分表达民意和推进科学决策的根本保障,也是管理集体和公共事务的有效方式。我们在林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是公开。主要是做好资源底数、林改方案和确权初步结果三个公示。首先,组织各户参加调查摸底并现场公示,让全体村民都掌握情况;其次,将户代表反复讨论通过的林改方案,通过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才实施;第三,将现场勘界落实到户的林地、林木情况列表公示,无异议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三公示”确保了整个林改过程的阳光操作。二是公平。主要是做到了“两个保证”。一个是保证农民的话语权。各村组林改领导小组,全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组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另一个是保证农民的监督权。整个外业勘界过程中组织所有参改户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确保了山林划分四至清楚,面积准确,公平合理,农户当场在台帐上签字画押认可。三是公正。全县每个村的林改工作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四个阶段、十步流程”规范操作。讨论林改方案和其他重要事宜时,履行《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两个“三分之二”的民主程序。对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按现有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对地块零散、面积较小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集体林,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经全体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对外承包或转让;对以往承包转让的山林,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完善。四是规范。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在办林权证之前,对已划分的地块和签订的承包合同再次到现场确认,并做到对每块地实行四邻签字,确认无误后填表张贴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林业站组织村、组集中统一到县林业局林权管理中心办理林权证,保证了林权登记程序规范合法,内容系统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三、有效促进民富
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我县把林改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完善政策、促进农民兴林致富上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出台三项政策。先后制定了造林补贴、林业产业发展、森林经营三项政策,推动林改向更深层次发展。2006年以来,投入造林补助资金近千万元,全县造林面积达到55万亩,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到95%以上,较林改前高出30个百分点。2009年全县实现林业总产值27.14亿元,是林改前的2.87倍。二是制定两个规划。一个是林业产业发展规划,采取政府号召、扶持,业务部门指导、把关,农民自主、自愿的做法,制定了中长期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11年将完成全县所有村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另一个是合作组织发展规划,积极宣传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县已成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239个,其中家庭合作林场139个,涉林专业合作社68个,涉林产业协会32个。三是建设一个中心。2006年8月15日,我县成立了全省首家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内设五个中心、三个窗口,集中林业各种要素,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截止目前,共完成森林资源评估面积3万亩,评估价值3890万元;办理森林资源流转5450宗,流转面积109万亩,流转金额4.36亿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997份,抵押面积15万亩,放贷金额2.4亿元;办理森林保险720份,保险面积5.8万亩,保险金额1.2亿元。
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老党员韩富民的一段话,道出了广大农民的心声:“我活了大半辈子,没有看到像这次林改这样,把我们老百姓捧得这么高的,我们心都被捧热了。过去是养儿为养老,如今有了山林我就不愁养老了。”
(责编: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