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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自罗马法伊始即成为立法及学说上讨论的主要问题,不同国家、地区对于其涉及的主要内容有着不同的立法规定,但是一般均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责任类型,二是法律效果.为能更好的把握缔约过失责任,有必要关注其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关系,因为其与违约责任均属契约上责任,而侵权行为说曾一度被认为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