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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协议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合意的结果,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法国对行政协议采取的是依职权强制执行的方式,德国对其则采取的是约定自愿强制执行的方式.在行政和解协议中约定自愿强制执行或者将行政和解协议通过一定的方式转换成行政行为,以此获得非诉讼强制执行的依据,这是暂时解决问题的两种思路;从长远来看,应将行政和解协议强制执行的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