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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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14-03-20
  [基金项目]河北省讲师团系统科研课题(201438)
  [作者简介]陈鹏(1980—),男,河北省沧州人,河北金融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哲学。
  [文章编号]1009-3729(2014)04-0003-05
  [摘 要]道德起源于政治需要。儒家认为,“德”的主要含义应是“善”,道德是实现太平治世的重要条件,是构建理想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儒家提倡“以德治国”,混淆了道德与政治的不同功能。道德一旦越位扩张而致政治领域形成“德治主义”,即出现泛道德主义,则不可避免地会对政治生活产生消极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引入现代社会的最重要的治理手段——民主与法制,并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儒家道德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源泉,在当前我国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民主要求,需要合理发挥儒家道德的理性指导作用,以老“内圣”开新“外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既不能完全否定儒家道德的价值,又不能过分夸大儒家道德的作用。以自律的儒家道德辅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从儒家的“内圣”开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外王”,正是儒家道德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儒家道德;内圣外王;以德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4.001
  儒家道德对中国传统社会模式影响至深,以致今天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其影响。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还需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所以对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一的儒家道德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很有必要。在该问题的研究上,现代的学者多是对儒家道德进行整体性分析,未将被后儒篡改过的儒家道德与原始儒家的道德理论区别开来,进而把具有浓烈专制色彩的汉儒、宋儒所谓的“道德”作为儒家道德的主体,这显然有失偏颇。另外,儒家道德本身所包含的消极因素是其初创时期就存在的,今人在汲取儒家道德积极因素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其消极作用的批判。本文拟从儒家道德的源头出发,探讨儒家道德本真之义,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将其积极因素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有助于实现儒家“内圣外王”理念的重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儒家道德的本真之义
  从先秦子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到明清实学、现代新儒学,儒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因此,要探讨儒家道德的本真之义,需从儒学的开端——先秦子学入手。
  第一,道德起源于政治需要。儒家道德观念并非由孔子提出,其政治渊源可谓由来已久。道德作为一种政治思想与政治谋略,具有深刻的社会影响力。在远古时代,“德”作为一种观念意识,大约起源于商周之际。学者韦政通认为,卜辞里没有“德”这个文字,道德观念起源于周初。[1](P65)学者侯外庐也认为,从周初文献中可以寻找到道德起源的痕迹。[1](P67)但是,商朝占卜卦辞中虽没有“德”这个文字,并非意味着商代就没有道德意识。因为一般刻在卜辞中的文字多是占卜解卦之辞,而“德”这个字似乎与解卦并无太大关联。虽然“德”这个字具体起源于何时尚待考证,但是道德观念确因政治需要而产生,这一点是非常肯定的。在商周两朝,商汤与周文王无不以德立国并取得成功。对于周而言,“德”的政治功能尤其突出。《诗经·皇矣》云:王季“貊其德音”,文王“其德靡悔”,由于“予怀明德”,因此为“万邦之方,下民之王”[2](P86)。周朝立国之所以提出了“德”的概念,主要是基于政权合法化的需要。先秦时期,孔子对以往历史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将德治从一种政治手段扩大为一种社会伦理思想,如此一来必然会使“德”从政治经验转化为人格因素。于是,在先秦时代,“德”作为与“仁”“孝”“诚”等同等重要的人格因素,也就逐渐取得了绝对道德意义,即:道德作为一种至善,与“仓廪”实与不实并无太大关系,它不仅应该在吃饱饭之后讲,在吃饱饭之前也应该讲。
  第二,德即善。由于中国古代道德起源于政治需要,因此“德”自产生之始便具有政治色彩。中国古代之“德”侧重于“善”而非“知”。最典型的莫过于文王之德:问鳏寡,敬老幼。这些作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被人所认知和效仿的行为习惯,也就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普通伦理观念。与古希腊苏格拉底或柏拉图的“德”所内涵的“知”的主要含义相比,中国古代之“德”的主要含义是“善”。中国古代道德不是来源于人文主义者的创造,也不是自发形成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则,而是远古时期一些富有智慧的政治家对政权来源与存亡的反省亦或对王权得失之后的反思。这种政治余存从古至今成为实现太平治世的重要条件,成为构建理想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进而在后世诸多力量的推动下,普遍化为一种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至善理想。作为历史上成功的政治经验,德治也成为儒家思想的社会政治理想,从而使儒家道德与社会政治产生了密切关系。
  第三,以内圣开外王。“以德治国”一直是儒家提倡的治国正道。儒家道德讲究自律,内烁为个人自觉理性,促进个人修养心性,塑造君子人格;外化为社会伦理规范,利于敦化风俗,促进社会和谐。这一切仅限于自律的道德领域,一旦道德越位扩张导致政治领域形成“德治主义”,即出现泛道德主义,则不可避免地会对政治生活产生消极影响。在传统儒学的思维理念中,个人道德理想与社会政治理想从未有过明确区分,反而是企图通过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来实现儒家道德政治理想。而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正是以内圣开外王,即通过个人道德修养的不断提升最终达到先圣而后王。然而审视中国几千年的政治现实不难发现,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从未真正得以实现。仔细思考儒家的内圣外王思想,会发现这个命题缺乏其本应具有的内在逻辑周密性。内圣即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以期成贤成圣,但是儒家并没有讲清楚也没有办法确定圣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与此同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来衡量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外王。在此,儒家的内圣外王问题涉及到一个理想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即就其理想层面而言,它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就其现实层面而言,以内圣开外王也成为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具有悲情色彩的行为。   第四,儒家的“以德治国”,混淆了道德与政治的不同职能。儒家企图将道德泛化到政治领域,用道德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希望依靠道德自律型政治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但是,儒家“以德治国”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政治的界限,使道德与政治都没有在各自的领域找到解决自己问题的合理出路。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道德与政治之间存在某些内在关联,在政治领域不可以不讲道德,有德之人才可以更好地执掌政权。“学问无良即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即是社会的毁灭。”[3](P320)但是,政治与道德毕竟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二者分别以不同的作用方式来体现属于各自的内涵和职能,原则上不应混同。政治的核心是权力的合理运转和统治集团之间利益的相互制衡,是在现实世界的公共领域中所进行的事实处理和实然判断,它是一种需要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来调节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他律性的刚性规范;而道德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伦理关系的处理,是在私人领域中主要通过自律性地自我修为,以及引导性地教育感化所进行的对善恶价值的应然判断。儒家将传统社会中的政治、修身、治国、教化融于一体,将政道与士道相等同,不仅混淆了两者的不同内涵和职能,而且仅凭道德手段来支撑和维系政治运转,把道德视为奴役和统治民众的工具,政治反而被非道德的力量所扭曲而成为不道德的政治;同时又利用强制性的政治力量来把持和控制道德建设,把一切道德问题都当做政治事件来处理,统治者依靠手中的政治强权肆意干涉个体的道德决定,从而形成极权道德。历史经验表明,儒家将内圣的修养与外化视为外王的根本途径,其结果是事倍而功半,乃至劳而无功。混淆道德与政治在各自领域的不同定位,既干扰了道德建设,又无益于政治进步。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
  脱离民主与法制的单纯“以德治国”不但可能产生泛道德主义,同时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说,还可能会造成很多负面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引入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治理手段——民主与法制,并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
  第一,现代民主之由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根源于现代政治学说,与西方社会的政治民主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国家层面提出民主政治建设这一价值目标,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当前我国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而且也与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相承接。民主与法制既是西方社会的文明成果,但同时也是具有现代性的人类价值共识,凝结着全人类的文明与智慧。从这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社会的民主要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西方国家建设政治文明过程中,其成功的经验之一是:将政治与道德相区别、将政治与宗教相分离,使政治与道德分别在各自的轨道上有条不紊地行进,在整体上产生相得益彰的影响。在处理政治与道德(或者说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方面,西方人有着不同于我们的更为深刻的经验与教训。由于西方社会的宗教传统错综复杂,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政治与宗教盘根错节、纠缠不清的局面。因此,经过一系列宗教与政治事件的影响,西方人对政治与道德(宗教)的关系产生了明确的认知。他们果断地得出结论,“凯撒之物当归给凯撒,上帝之物当归给上帝”[4]。政治的真正属性是他律性、强制性,于是产生在政治领域中的种种问题是自律性的伦理道德所不能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的。西方人深谙此理,他们将政治与道德明确划界,于是随着政治领域中的强制性、他律性的需求,民主与法制便应运而生。
  第二,现代民主政治的他律性。民主的法律化即法制,法制的核心是民主,同时它又是民主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以民主为本质的法制与法制保障下的民主相结合,实际上就是具有制度化和法律化的他律性政治。对于政治生活领域强制性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必要性,当代著名政治理论家卡尔·波普尔说道:“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5]至于道德力量对政治生活的作用,西方学者纷纷给予了否定。法国19世纪政论家路易斯·博洛尔早就说过:“对那些大权在握的君主来说,道德规范对他们是不起作用的。”[3](P49)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制度文明,所谓制度文明,主要是指民主与法制在制度中居于核心和支配地位。对中国而言,几千年的历史传统表明中国长于自律性道德,这是我们的优势和长处;同时中国也欠缺约束权力的他律性法制,这是我们的缺陷和不足。历史上中国一直奉行儒家所提倡的仁者德治的治世模式,与西方政治的他律性特征相比,在这种主要依靠道德治国的政治框架中,统治者自身的道德素养就成为一国兴衰的关键因素,这就很容易导致对掌权者的个人品德和道德教化力量的过分依赖,从而疏于政治制度与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当然,具有他律性的外在制度与掌权者自律性的道德修为并不冲突,但历史经验表明,缺乏相应的强制性的监督和有效的制度约束,无论是虔心修为的个人自律,抑或是育德教化的群体自律,其效果都是微不足道的。
  第三,现代民主政治的独立性。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不能丢掉自己的传统道德文化。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来看,政治与道德伦理相互分离、彼此独立,并且逐渐产生出近代政治工具理性。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而言,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前提,也是中国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中一个无法规避的问题。对此,当代著名汉学家余英时先生很早就有告诫:“伦理与政治在现代生活中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领域,彼此相关而不相掩。中国人要建立民主制度,首先必须把政治从人伦秩序中划分出来。这是一种离则双美,合则双伤的局面。”[6]与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的是,中国文化以内在超越为基本属性,义务观念在人的思想中居于首要位置。在此前提下,人的权利观念备受压制,因而以维护个人权利为核心的现代民主政治在中国难以产生也就不足为怪了。所以,充分借鉴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有益经验,合理吸收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文化精髓,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虽然还不够成熟,很多地方尚待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民主政治有自己的特色和长处,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不能完全弃自己优势于不顾。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还需要保持我们自己道德传统中的精华。   三、儒家道德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
  儒家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思想源泉。内圣外王的理想尽管在古代君主专制社会中无法真正实现,但是在社会主义中国,却有着促其实现的康庄大道。儒家提倡内圣“修身齐家”,而后外王“治国平天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也就是说,儒家的内圣外王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是一致的,这正是二者的契合点。
  第一,民主政治建设需依托传统道德,以老“内圣”开新“外王”。在当前我国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民主要求,需要合理发挥儒家道德的理性指导作用,完全不讲道德的政治,势必会出现泛政治主义。对于这个问题,新儒家学者牟宗三先生早有警惕。他曾反复强调,缺乏西方政治民主是我们的不足,因此中国需要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工作[7](P56),但同时我们更需要注意,进行民主政治建设不应该更不能放弃儒家的道德理性指导,以此保证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有道德力量的提升,也就是牟宗三所说的“外王不能背乎内圣”[7](P166)。时异则事异,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中国需要开出民主政治这一新“外王”,但讲“外王”又不能完全抛弃“内圣”。“内圣”是“外王”的价值本源,离开了道德的价值本源,“外王”也就失去了根本,没有道德的价值指引,也就很可能发生方向性的偏离。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克服过去传统政治的弊病,紧随世界形势的变化要求,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强调这种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一定要建立在充分尊重儒家传统道德的基础之上,不能抛弃儒家道德的理性指导作用。
  第二,道德与政治并行。追求合理欲望是人生存的基本动力,知识是人认识自身和社会的理性工具;没有道德的欲求会使人走向物化,缺乏道德指引的知识很可能使人走向不法之途。对于治国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治理国家当然离不开欲望和知识,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才能得以存续,进而制定更完善的制度法规。但是,治理国家又不能完全依赖知识理性,否则这种治理很难确保其方向的正确性。曾经,很多人看到西方近代政治采取将政治与道德相互分离的模式而成绩卓著,因此就认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只要按照西方的民主道路走下去就行了,没有必要再守着儒家传统道德。这种想法显然过于冲动和简单,即使忽略这里存在一个接受外来经验的同时如何保持自己传统的现实问题,还有一个知识理性完全脱离道德是否能行得通的理论问题。牟宗三提出的“坎陷论”特别强调“坎陷”必须“摄智归仁”,就是要告诫我们,中国建设民主是必要的,但是中国所建设的民主一定是一种在儒家道德指引下的民主,而不是西方近代以来那种与道德完全无关的民主。这不仅可以克服中国政治传统的不足,又能避免西方近代政治中凸显的弊端。如果一个人只有道德没有知识,或者只有知识没有道德,那么这个人一定是一个不全面的人。同理,如果一种政治模式在道德或知识两者中只居其一,同样也是不全面的。可见,完善的政治形式应当是道德与知识相互为需、缺一不可的。当然,如何处理好政治与道德的关系,既不要让道德过多干涉政治,吸取儒家之前将政治的基础完全置于道德之上的教训,又不能让工具理性在政治领域一者独大,沦为泛政治主义的局面,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特别注意的。
  第三,给儒家道德以合理定位,既不夸大也不忽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务必需要给儒家道德以合理定位。政治领域中如果完全依靠道德,势必会造成道德泛化。对于个人或社会来说,如果道德不居于最高层面,知识层面就很难保证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很容易任意妄为,甚至危害人类的自身发展。道德的理性引导作用对于个人或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凡事都需要把握一个合适的度,过分与不足都是不可取的。如何处理好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西方政治发展和中国传统政治模式各自的经验教训,都需要我们认真反思。西方将政治完全寄托于工具理性,全然不顾道德层面的作用,不免失于片面。近代以来,西方政治的发展特别强调将政治与道德分开,其弊端已经逐渐显现,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但是反过来,政治也不能完全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否则也会弊病丛生。在中国历史上,儒家将道德作为政治的基础和前提,强调以德治国,结果造成了一系列的政治问题。因此当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不能完全否定儒家道德的价值又不能过分夸大儒家道德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给儒家道德以合理定位,使其恰如其分地发挥道德的应有功能。
  四、结语
  纵观中国政治发展历史,对于手握绝对权力的统治者而言,儒家一向所主张的正心修身、道德自律在强权政治面前的作用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在缺乏对权力制衡的条件下,将道德作为对权力的约束,用唤起腐败者良知的办法来消除腐败,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1](P166)诚然,道德对于执政者来说并非不重要,但它绝对没有重要到能够从根本上决定政治好坏的程度。政治的核心是权力的合理运用,而保证权力有效运转的关键在于政府遵从公民的意志,形成良性的政治机制,而这一切都需要对权力实施强制性的有效监督。然而儒家却一厢情愿地把执政者的道德品性作为影响政治优劣的决定因素,过分看重内圣的外化作用,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机制,从而导致儒家的圣王理想与政治中王圣现实之间的悖谬。在人治社会里,掌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常常是不讲道德的。因此,道德在强权政治面前的微不足道迫切需要他律性的制度发挥强制性作用。对于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其本身是不是圣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能接受制度的有效监督,合理运用手中的权力去行圣人之事。实践证明,与统治者自身的道德素养相比,合理健全的制度规范对于统治者的约束监督显然要有效得多。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体制,是民主政治顺利运行的根本保证。实现传统的道德自律型政治向现代民主的他律型政治的成功转型,是当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总而言之,吸取儒家道德的合理因素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儒家的“内圣”开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王”,正是儒家道德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之所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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