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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国有企业融资制度变迁基本上属于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一制度变迁方式由于"诺思悖论"而面临着难以突破的改革极限.突破这一改革极限的可能途径在于及时转换制度变迁方式,即由单一的政府主导型融资制度变迁转变为以诱致性融资制度变迁为主、政府主导型融资制度变迁为辅的制度变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