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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并部署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不仅在于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和政府权力未受到限制,还在于农民财产权利保护机制的缺乏。应建立以集体成员权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利自我保护机制,在成员权资格认定、权利内容、权利行使与救济等方面构建系统化的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