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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行政案件时存在四类问题:律师参与率偏低,不利于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律师缺位致上诉、申诉和信访率高,滥诉问题突出;律师行政法素养参差不齐,出庭效果欠佳;律师参与案件调撤效果不彰,作用难显。其原因包括:原告经济承担能力有限、对诉讼能力过于自信、诉诸信访的考虑;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未健全、法制工作人员成为应诉主体;行政案件数量少对律师吸引力低、诉讼费低律师收费难以提高、律师代理难度大发挥自由度小。改变行政案件律师参与严重不足的现状应当改革诉讼费用缴纳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