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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共同基金的成功是毋庸置疑的。
马修?P?芬克,1991—2004年间任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组织)主席,在《幕内心声:美国共同基金风云》一书中说,他的大部分个人金融资产都以共同基金的形式存在。芬克在该协会工作43年,对行业巨细靡详。这在美国并非个案。能将自己的资产托付给这个行业,很好检验一个市场究竟是否透明、是否为多数群体所信赖。
有些不安的是,国内不止一名基金经理说“我还没想到把钱交给哪位同行打理会放心。”如果这个行业的管理者都不信任所处的行业,还能指望他有救?但大可不必为此太悲观。从20世纪40年代到现在,每个阶段都有呼声认为美国共同基金“将会消失”。事实是,此后这个行业一直在壮大。
这部展现美国共同基金业80年发展史的书籍,保持了一种平和生动的叙事风格。不单对行业发展介绍用了许多从未被披露的资料,更抽丝剥茧式将发展脉络理清,告诉读者美国共同基金业是怎么一步步发展起来,监管的作用有多大。期间重点展现的多幅基金立法与监管中的政治博弈图景,是必看内容。
凭借在该协会40多年的第一手工作经验和资料,作者生动讲述了这个行业的整个过程:从不为人知到世界最大金融产业。他告诉读者,美国共同基金的历史,是影响2/3美国中等收入家庭和改变美国金融体系的伟大故事。
时至今日,美国共同基金业规模超过约11万亿美元,拥有9000多万基金投资者。它的投资者数量与中国内地相当,但规模是后者的30倍。
要理解美国共同基金的今天,必须知道共同基金在美国被认为是“一个真正的美国成功故事”。这本书像一款标准的“美国式创新精神故事”:每个危机关头,几乎都有英雄挺身而出影响历史;每当错误决策,自由创新的对话精神都会扭转危局。
你可以看到很多个人烙印。中间的变革,各个阶段经历的多重争论,重要人物包括美国历届总统罗斯福、艾森豪威尔等人,都曾在共同基金的法规变化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最后由特定个人行为带来了标志性的改变。如1924年,爱德华?莱弗勒提出每日可赎回和按照净资产限值销售;1935年罗斯福宣布共同基金只有投资分散化才能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第一个呼唤立法允许共同基金把免税利息分发给基金持有人的不是业内人士,而是艾森豪威尔1955年向国会作的经济报告。
这些做出特定创新的人,都受益于激起创新的两大源头:美国基金业的弹性、监管体系的弹性。
这个弹性让一系列博弈能在关键时刻避免陷入困局:如罗斯福曾反对建立SEC,而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执行证券法;20世纪40年代,SEC曾制定法案想把任何基金的规模限制在1.5亿美元之下,规定任何发起一只基金的人不能在5年内再发另一只。
尽管有时候大多数人都错了,但最后还是出人意料地力挽狂澜。这是一种很高明的自我纠正机制。这还只是法规,之外还有执行。“明智但坚定的方式实施才能奏效”。
陷入困局的中国基金业,该如何从美国共同基金发展史学习?北京某规模前三的基金公司总经理说,“国内基金业要成为中国养老体系的制度保障”;上海某基金公司总经理开出的药方是“在牛市背景下基金行业才有大发展。”好熟悉的答案。
如果对比美国基金发展史可以发现,这些观点确实是美国基金业某一阶段的特点。但产品创新学得来,历史步骤学得来,产生这些创新和步骤的原因能否学得来?监管弹性能否学得来?相比发展历程、规律,每次变革时的详细应对方式、制度支持,更值得我们思考。
以货币基金的诞生为例,现在看这是一种再平常不过的品种。但在20世纪70年代,它却拯救了美国共同基金,并且“革命性地改变了基金业和整个美国金融体系”。
彼时,熊市快被坐穿,股票基金份额也急剧下滑,投资者除了赎回别无选择。货币基金的出现,为数百万持有人的资金提供了出路。一些人是先玩货币基金,再等待市场好起来时进入股票基金或债券基金;它还结束了此前投资者对股票基金的过度依赖,而将从股票基金中赎回出来的钱,放在货币基金当中等待良机。
有美国发展模板,国内基金市场很难深入体会货币基金的重要性,更难以体会指数基金、免税基金等各式各样创新品种创造出来所带给美国共同基金发展的动力。了解这背后的过程,理解创新的原因更有意义。
这一点还体现在,当丑闻来的时候怎么度过危机。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大牛市在21世纪初终结时,导致了一系列公司和会计丑闻被揭露。仅仅在2003年到2004年间,就有20多个基金集团被揭露出从事“盘后交易”和“滥用市场时机”等行为,被称为美国共同基金有史以来最大的丑闻。最终促成了100多份改革建议和数量空前的新规章。
历史上,当违背市场宗旨的现象出现时,美国基金监管者总能以超常的反映速度和解决力度,解除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让行业重新获得了平衡。“当一个产业的管治法律、监管和监管者都试图保护产业而不是其客户的话,这个产业就会遭殃。”
那些“教条式” 规定束缚,让共同基金免于很多麻烦。如美国联邦税法要求共同基金把它们的投资组合分散化;《投资公司法》严格限制共同基金对杠杆的使用。有趣的是,芬克给中国基金业提出的建议:去看看“监管体系是否覆盖了本书中所提到的基础性的限制”、“避免经历滥用投资授权、公众觉醒反思和痛苦立法改革的漫长过渡期”。
芬克应该很了解中国基金业。
马修?P?芬克,1991—2004年间任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组织)主席,在《幕内心声:美国共同基金风云》一书中说,他的大部分个人金融资产都以共同基金的形式存在。芬克在该协会工作43年,对行业巨细靡详。这在美国并非个案。能将自己的资产托付给这个行业,很好检验一个市场究竟是否透明、是否为多数群体所信赖。
有些不安的是,国内不止一名基金经理说“我还没想到把钱交给哪位同行打理会放心。”如果这个行业的管理者都不信任所处的行业,还能指望他有救?但大可不必为此太悲观。从20世纪40年代到现在,每个阶段都有呼声认为美国共同基金“将会消失”。事实是,此后这个行业一直在壮大。
这部展现美国共同基金业80年发展史的书籍,保持了一种平和生动的叙事风格。不单对行业发展介绍用了许多从未被披露的资料,更抽丝剥茧式将发展脉络理清,告诉读者美国共同基金业是怎么一步步发展起来,监管的作用有多大。期间重点展现的多幅基金立法与监管中的政治博弈图景,是必看内容。
凭借在该协会40多年的第一手工作经验和资料,作者生动讲述了这个行业的整个过程:从不为人知到世界最大金融产业。他告诉读者,美国共同基金的历史,是影响2/3美国中等收入家庭和改变美国金融体系的伟大故事。
时至今日,美国共同基金业规模超过约11万亿美元,拥有9000多万基金投资者。它的投资者数量与中国内地相当,但规模是后者的30倍。
要理解美国共同基金的今天,必须知道共同基金在美国被认为是“一个真正的美国成功故事”。这本书像一款标准的“美国式创新精神故事”:每个危机关头,几乎都有英雄挺身而出影响历史;每当错误决策,自由创新的对话精神都会扭转危局。
你可以看到很多个人烙印。中间的变革,各个阶段经历的多重争论,重要人物包括美国历届总统罗斯福、艾森豪威尔等人,都曾在共同基金的法规变化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最后由特定个人行为带来了标志性的改变。如1924年,爱德华?莱弗勒提出每日可赎回和按照净资产限值销售;1935年罗斯福宣布共同基金只有投资分散化才能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第一个呼唤立法允许共同基金把免税利息分发给基金持有人的不是业内人士,而是艾森豪威尔1955年向国会作的经济报告。
这些做出特定创新的人,都受益于激起创新的两大源头:美国基金业的弹性、监管体系的弹性。
这个弹性让一系列博弈能在关键时刻避免陷入困局:如罗斯福曾反对建立SEC,而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执行证券法;20世纪40年代,SEC曾制定法案想把任何基金的规模限制在1.5亿美元之下,规定任何发起一只基金的人不能在5年内再发另一只。
尽管有时候大多数人都错了,但最后还是出人意料地力挽狂澜。这是一种很高明的自我纠正机制。这还只是法规,之外还有执行。“明智但坚定的方式实施才能奏效”。
陷入困局的中国基金业,该如何从美国共同基金发展史学习?北京某规模前三的基金公司总经理说,“国内基金业要成为中国养老体系的制度保障”;上海某基金公司总经理开出的药方是“在牛市背景下基金行业才有大发展。”好熟悉的答案。
如果对比美国基金发展史可以发现,这些观点确实是美国基金业某一阶段的特点。但产品创新学得来,历史步骤学得来,产生这些创新和步骤的原因能否学得来?监管弹性能否学得来?相比发展历程、规律,每次变革时的详细应对方式、制度支持,更值得我们思考。
以货币基金的诞生为例,现在看这是一种再平常不过的品种。但在20世纪70年代,它却拯救了美国共同基金,并且“革命性地改变了基金业和整个美国金融体系”。
彼时,熊市快被坐穿,股票基金份额也急剧下滑,投资者除了赎回别无选择。货币基金的出现,为数百万持有人的资金提供了出路。一些人是先玩货币基金,再等待市场好起来时进入股票基金或债券基金;它还结束了此前投资者对股票基金的过度依赖,而将从股票基金中赎回出来的钱,放在货币基金当中等待良机。
有美国发展模板,国内基金市场很难深入体会货币基金的重要性,更难以体会指数基金、免税基金等各式各样创新品种创造出来所带给美国共同基金发展的动力。了解这背后的过程,理解创新的原因更有意义。
这一点还体现在,当丑闻来的时候怎么度过危机。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大牛市在21世纪初终结时,导致了一系列公司和会计丑闻被揭露。仅仅在2003年到2004年间,就有20多个基金集团被揭露出从事“盘后交易”和“滥用市场时机”等行为,被称为美国共同基金有史以来最大的丑闻。最终促成了100多份改革建议和数量空前的新规章。
历史上,当违背市场宗旨的现象出现时,美国基金监管者总能以超常的反映速度和解决力度,解除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让行业重新获得了平衡。“当一个产业的管治法律、监管和监管者都试图保护产业而不是其客户的话,这个产业就会遭殃。”
那些“教条式” 规定束缚,让共同基金免于很多麻烦。如美国联邦税法要求共同基金把它们的投资组合分散化;《投资公司法》严格限制共同基金对杠杆的使用。有趣的是,芬克给中国基金业提出的建议:去看看“监管体系是否覆盖了本书中所提到的基础性的限制”、“避免经历滥用投资授权、公众觉醒反思和痛苦立法改革的漫长过渡期”。
芬克应该很了解中国基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