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模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健全,政府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化是政府监督管理工作追求的最终目标。本文通过论述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的优化措施,仅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问题;优化措施
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高要求和政府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纠纷问题承担压力的增加,都显示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进行一定的优化。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进行优化的过程中,既要优化政府内部的管理机制,又要优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模式,确保政府监督模式的可行性。
一、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降低项目参与方的责任感。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生产要素的使用和配置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项目参与各方必须建立起与利益对等的责任承担机制。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参与各方是建设工程整体质量的责任承担者,并且建设工程的设计者、建设者和施工者也要各负其责。但是,在当前的监督模式下,很容易出现权利和责任分割的现象,导致导致实际责任主体滋生较强的依赖感,出现放松自我监管的倾向。
(二)监督效率和监管效果不够理想。监督资源的数量和配置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的监督模式并不利于有限监督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政府监督资源不能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如果不对政府的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优化,监督效率和监管效果不理想的状态不会发生有效的改变,甚至会阻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效果的提高。
(三)缺乏专业的监督人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对监督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工程师要在熟练掌握质量检验标准的基础上,对质量检测方法的更新和建筑行业材料的发展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掌握。但是,很多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工作经验不足,导致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
(四)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效果低。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数据收集和整体的时候不注重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导致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完成质量考核预验收,会针对相应的监管标准和固定监管流程来应付职能部门的检查,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管效果不理想。
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的优化措施
(一)改项目监督为总体监督。创新政府监督模式的重点,在于尽快改变监督工作与具体项目捆绑过于紧密这一现象。首先,实施按月安排监督计划,以月为周期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月度监督报告,彻底告别以项目为对象制定监督计划和出具监督报告的做法;其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把竣工监督也纳入随机抽查监督的范围。通过创新随机抽查的监督模式,可以有效的明确监督部门的责任,并将质量监督责任准确的落实到项目的参建者身上。
(二)转粗放监督为精细监督。要想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就必须拓宽信息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来源,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为抽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可靠的数据以及高度的共享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有关信息在不同的监管组织中快速传递,当前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工程质量精细化监督提供了可靠的条件。就监管部门而言,现实的工作重点是尽快采取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把监督工作和大数据、互联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三)建设新型管理模式。政府在建设工程中的质量监督中,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模式,协调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中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为了对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建设行业要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和建筑行业相互协作的双轨运行模式,即:政府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审核,建筑行业协会依据行业标准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实现市场经济框架下的政府职能机构管理与民主管理的融合。因此,政府部门和建设企业要针对实际的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保障监督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质量检查机关及人员的设置。政府部门合理的机关设置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是确保质量监管高效性的前提。在对质监站的具体定位中,一方面,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实现质检站的民营化、社会化运行;另一方面,可以将质监站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体系,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向社会招收具有质检工程师资质的相关专业人才。
三、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应当进一步将监管思路调整到发挥参建各方责任意识、促进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上来,切实将政府监管模式由具体项目监督转变到区域执法监管,以制度的优化推進监督机构效能的充分发挥,为工程品质提升和社会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实现国家赋予质量监督机构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陈东亮.優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7,05:94-95.
[2]王峰.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机制[J].建材与装饰,2016,27:129.
[3]金磊铭.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优化思考——从具体项目监督向区域执法监管转型[J].建筑经济,2016,10:19-22.
[4]蔡玉磐.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探究[A].旭日华夏(北京)国际科学技术研究院.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问题;优化措施
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高要求和政府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纠纷问题承担压力的增加,都显示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进行一定的优化。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进行优化的过程中,既要优化政府内部的管理机制,又要优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模式,确保政府监督模式的可行性。
一、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降低项目参与方的责任感。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生产要素的使用和配置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项目参与各方必须建立起与利益对等的责任承担机制。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参与各方是建设工程整体质量的责任承担者,并且建设工程的设计者、建设者和施工者也要各负其责。但是,在当前的监督模式下,很容易出现权利和责任分割的现象,导致导致实际责任主体滋生较强的依赖感,出现放松自我监管的倾向。
(二)监督效率和监管效果不够理想。监督资源的数量和配置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的监督模式并不利于有限监督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政府监督资源不能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如果不对政府的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优化,监督效率和监管效果不理想的状态不会发生有效的改变,甚至会阻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效果的提高。
(三)缺乏专业的监督人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对监督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工程师要在熟练掌握质量检验标准的基础上,对质量检测方法的更新和建筑行业材料的发展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掌握。但是,很多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工作经验不足,导致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
(四)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效果低。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数据收集和整体的时候不注重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导致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完成质量考核预验收,会针对相应的监管标准和固定监管流程来应付职能部门的检查,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管效果不理想。
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的优化措施
(一)改项目监督为总体监督。创新政府监督模式的重点,在于尽快改变监督工作与具体项目捆绑过于紧密这一现象。首先,实施按月安排监督计划,以月为周期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月度监督报告,彻底告别以项目为对象制定监督计划和出具监督报告的做法;其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把竣工监督也纳入随机抽查监督的范围。通过创新随机抽查的监督模式,可以有效的明确监督部门的责任,并将质量监督责任准确的落实到项目的参建者身上。
(二)转粗放监督为精细监督。要想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就必须拓宽信息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来源,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为抽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可靠的数据以及高度的共享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有关信息在不同的监管组织中快速传递,当前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工程质量精细化监督提供了可靠的条件。就监管部门而言,现实的工作重点是尽快采取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把监督工作和大数据、互联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三)建设新型管理模式。政府在建设工程中的质量监督中,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模式,协调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中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为了对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建设行业要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和建筑行业相互协作的双轨运行模式,即:政府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审核,建筑行业协会依据行业标准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实现市场经济框架下的政府职能机构管理与民主管理的融合。因此,政府部门和建设企业要针对实际的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保障监督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质量检查机关及人员的设置。政府部门合理的机关设置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是确保质量监管高效性的前提。在对质监站的具体定位中,一方面,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实现质检站的民营化、社会化运行;另一方面,可以将质监站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体系,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向社会招收具有质检工程师资质的相关专业人才。
三、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应当进一步将监管思路调整到发挥参建各方责任意识、促进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上来,切实将政府监管模式由具体项目监督转变到区域执法监管,以制度的优化推進监督机构效能的充分发挥,为工程品质提升和社会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实现国家赋予质量监督机构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陈东亮.優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7,05:94-95.
[2]王峰.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机制[J].建材与装饰,2016,27:129.
[3]金磊铭.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优化思考——从具体项目监督向区域执法监管转型[J].建筑经济,2016,10:19-22.
[4]蔡玉磐.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探究[A].旭日华夏(北京)国际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