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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出现,一是适应了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具有正当性,二是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传统立法与行政的模式。当今行政立法已经广泛存在,但是其负面因素也在日益显现。因此,行政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规范和控制,否则会对法治国理论、民主原则构成极大威胁。笔者试图从行政立法的历史演变论述行政立法的正当性并且就当前行政立法的弊端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