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促进合肥市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生猪供应,合肥市规定对2008年竣工的种猪场、养猪场(小区)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符合奖补、验收条件的,原种猪场奖补资金200万元,祖代猪场奖补资金100万元,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父母代种猪场奖补资金100万元,存栏3000头以上规模父母代种猪场奖补资金150万元,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奖补资金25万元,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奖补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