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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冒领17户危房改造补助金;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竟把低保、优抚金等当成“提款机”,年年贪,贪了10年;科级干部把控教育资源,受贿200多万;一个乡镇上报贫困户1500余户,对村镇干部训诫谈话后,压出1400多户的“水分”,削减至70户……
县处级、乡科级干部甚至村官,在许多人眼里是个小官,但个别小官家财少则千万,多达数亿元。“小官大贪”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从近年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污;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硕鼠”。
村官的生财之道
这是一个典型的“村官大贪”。
在任十年,商河县郑路镇斜庙村原党支部书记甄兆忠疯狂虚报冒领小麦、玉米直补款33.5万元,累计涉及土地面积上万亩。为大肆敛财,他不断触碰党纪国法的底线,最终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2016年7月27日,商河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甄兆忠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47岁的甄兆忠是个“老村干”,早在2005年就当上了斜庙村村主任,负责该村村务工作。因为能说会道,在帮助处理村里一些家长里短的事情上比较热心,他很快得到村民的拥护和信任。2007年至2011年,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2011年至2014年,担任村支部书记。
据甄兆忠案发后交代,他一想到自己家还是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出行的工具还是一辆骑了多年的破旧摩托车,心里就特别不平衡,总以为自己张罗着为村里修了广场和水泥路,应该得到回报。特别是每当看到很多能力不如自己的人过着非常富足的生活,而自己身为一村之长,却连翻修自家老房子的钱都没有,心里更觉得憋屈。觉得吃亏就开始找补,甄兆忠最大的心事就是想方设法让自己的生活好起来。致富心切加自律不严,使“想方设法”变成了“不择手段”。
近年来,国家为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群众,按照种植面积大小发放直补款。斜庙村是一个大村,全村人口超过1700人。看到每年有大量的钱款补贴给村民,甄兆忠认为这是一个迅速发家致富的好门路,既不用操心受累,还来钱很快,就把歪脑筋动在这些补贴款上,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第一次犯罪的时间很早,我记得是在2005年。刚开始的时候,我也是战战兢兢,生怕被人发现,虚报的面积也不是很多。2008年以后,农户种植棉花和蔬菜的少了,种小麦的增多了,相应的补贴面积也增加了。于是,我在实际增加的基础上又虚报了一部分。慢慢地就收不住手了,一直虚报下去。”据甄兆忠供述,他起初只是想先弄点钱翻修一下家里的老房子,后来尝到甜头,就越来越不满足,胃口越来越大,家里修建的三层楼、孩子结婚时的开销、购买家用轿车等大项支出多来源于他贪污的补贴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甄兆忠在担任村主任和村支书的十年时间里,贪污数额累计达到33.5万余元,涉及土地面积上万亩。
为了让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更好地掩人耳目,甄兆忠还给自己找了个“搭档”。合适的人选很快出现了。一次闲聊时,在村委会担任副主任的苑宪军向甄兆忠透露,他在村委会干活工资太低,自家经济条件又比较差,所以准备辞职,外出打工多赚些钱。
“何不拉他一起干呢?”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甄兆忠多次请苑宪军到自己家吃饭,一起抱怨工作清苦收入少。几次试探后,甄兆忠告诉苑宪军,他想虚报冒领一些补贴款,有钱了才好为村里多做点事,自己也能赚点辛苦费。这想法让苑宪军大为赞赏,两人一拍即合,共同把黑手伸向补贴款。
山东“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今年7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暨查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截止到7月,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5%,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
这些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较为突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发案环节集中;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直接侵犯群众利益,影响坏、危害大。以下是四起典型案例分析。
2006年至2013年,王伟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报账员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金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等,共计32.7万余元;王伟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捐款13.6万余元;李升锋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
2011年至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委委员吕则刚、赵爱美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发放周村区孝妇河整治改造工程、新华医疗器械厂征地工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补偿款35.9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
2010年至2011年,李传林利用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现金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三资”服务中心资金共计26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贵金属、房产等营利活动。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传林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至2014年,张法全利用担任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建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与该镇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科员李立民、司法所所长谭瑞道、畜牧站站长谭瑞爽、副镇长盖中锋合谋,采取伪造危房改造审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74万元。此外,张法全单独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34万元;收受贿赂1.8万元,为他人在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方面提供帮助。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法全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李立民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
一提到“大贪”,人们往往会与“位高权重”联系在一起。“小官”因职务、级别、地位不高,不易引起关注,人们也很难想象“小官”竟有如此大的“能量”。
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仅仅是一名股长,凭一枚假公章,就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这笔款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4。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贪腐数额令人触目惊心。
“这简直是‘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浙江省乐清市纪委的张瑶瑶表示,这些“小官”虽然官职不高,却握有实权,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往往使老百姓有切肤之痛。
江苏省如东县纪委的蔡爱红表示,“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从如东县近两年查办的基层案件来看,“小官大贪”现象也逐步显现。2013年,该县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14年达到了5件,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副科级以下,甚至无职级。但涉案对象大多负责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或者负责管理具体的工程项目,如农村的小型水利工程、道路铺设工程等,贪腐的很多都是民生项目的资金。
“小官大贪”多发生在身处单位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群体。河南省荥阳市纪委的姜艳艳表示,这些“小官”往往在所在单位“说一不二”,一旦思想滑坡、权力失范,就会出现权力寻租、变现的违纪违法现象。
浙江省诸暨市纪委的寿玉萍表示赞同:“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贪腐的本钱是权力,而非职级。”在她看来,一个小会计、小出纳,或者一个小科员、小村官,或多或少都有人、财、物、事权,可以卡人咽喉、权力寻租,可以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纵观各地爆出的‘小官大贪’案件,有个突出特点是贪腐的触点多、燃点低,可以这么说,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大权小,因其岗位地位,都有贪腐可能。”寿玉萍表示。
“‘小官大贪’本质还是权力滥用。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的张振表示,整治“小官大贪”,重点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在基层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通过制度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牛栏关猫”现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梁少清以李华波案件为例,李好赌成性,作案期间频繁出境赌博,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查处,就不至于任其鲸吞近亿元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小官’的工作生活细节、个人的性格特点,监管人员要有敏锐的‘嗅觉’,要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采用警示谈话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预防工作。”梁少清表示。
(文据《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县处级、乡科级干部甚至村官,在许多人眼里是个小官,但个别小官家财少则千万,多达数亿元。“小官大贪”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从近年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污;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硕鼠”。
村官的生财之道
这是一个典型的“村官大贪”。
在任十年,商河县郑路镇斜庙村原党支部书记甄兆忠疯狂虚报冒领小麦、玉米直补款33.5万元,累计涉及土地面积上万亩。为大肆敛财,他不断触碰党纪国法的底线,最终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2016年7月27日,商河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甄兆忠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47岁的甄兆忠是个“老村干”,早在2005年就当上了斜庙村村主任,负责该村村务工作。因为能说会道,在帮助处理村里一些家长里短的事情上比较热心,他很快得到村民的拥护和信任。2007年至2011年,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2011年至2014年,担任村支部书记。
据甄兆忠案发后交代,他一想到自己家还是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出行的工具还是一辆骑了多年的破旧摩托车,心里就特别不平衡,总以为自己张罗着为村里修了广场和水泥路,应该得到回报。特别是每当看到很多能力不如自己的人过着非常富足的生活,而自己身为一村之长,却连翻修自家老房子的钱都没有,心里更觉得憋屈。觉得吃亏就开始找补,甄兆忠最大的心事就是想方设法让自己的生活好起来。致富心切加自律不严,使“想方设法”变成了“不择手段”。
近年来,国家为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群众,按照种植面积大小发放直补款。斜庙村是一个大村,全村人口超过1700人。看到每年有大量的钱款补贴给村民,甄兆忠认为这是一个迅速发家致富的好门路,既不用操心受累,还来钱很快,就把歪脑筋动在这些补贴款上,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第一次犯罪的时间很早,我记得是在2005年。刚开始的时候,我也是战战兢兢,生怕被人发现,虚报的面积也不是很多。2008年以后,农户种植棉花和蔬菜的少了,种小麦的增多了,相应的补贴面积也增加了。于是,我在实际增加的基础上又虚报了一部分。慢慢地就收不住手了,一直虚报下去。”据甄兆忠供述,他起初只是想先弄点钱翻修一下家里的老房子,后来尝到甜头,就越来越不满足,胃口越来越大,家里修建的三层楼、孩子结婚时的开销、购买家用轿车等大项支出多来源于他贪污的补贴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甄兆忠在担任村主任和村支书的十年时间里,贪污数额累计达到33.5万余元,涉及土地面积上万亩。
为了让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更好地掩人耳目,甄兆忠还给自己找了个“搭档”。合适的人选很快出现了。一次闲聊时,在村委会担任副主任的苑宪军向甄兆忠透露,他在村委会干活工资太低,自家经济条件又比较差,所以准备辞职,外出打工多赚些钱。
“何不拉他一起干呢?”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甄兆忠多次请苑宪军到自己家吃饭,一起抱怨工作清苦收入少。几次试探后,甄兆忠告诉苑宪军,他想虚报冒领一些补贴款,有钱了才好为村里多做点事,自己也能赚点辛苦费。这想法让苑宪军大为赞赏,两人一拍即合,共同把黑手伸向补贴款。
山东“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今年7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暨查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截止到7月,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5%,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
这些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较为突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发案环节集中;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直接侵犯群众利益,影响坏、危害大。以下是四起典型案例分析。
2006年至2013年,王伟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报账员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金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等,共计32.7万余元;王伟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捐款13.6万余元;李升锋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
2011年至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委委员吕则刚、赵爱美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发放周村区孝妇河整治改造工程、新华医疗器械厂征地工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补偿款35.9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
2010年至2011年,李传林利用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现金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三资”服务中心资金共计26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贵金属、房产等营利活动。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传林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至2014年,张法全利用担任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建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与该镇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科员李立民、司法所所长谭瑞道、畜牧站站长谭瑞爽、副镇长盖中锋合谋,采取伪造危房改造审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74万元。此外,张法全单独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34万元;收受贿赂1.8万元,为他人在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方面提供帮助。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法全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李立民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
一提到“大贪”,人们往往会与“位高权重”联系在一起。“小官”因职务、级别、地位不高,不易引起关注,人们也很难想象“小官”竟有如此大的“能量”。
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仅仅是一名股长,凭一枚假公章,就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这笔款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4。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贪腐数额令人触目惊心。
“这简直是‘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浙江省乐清市纪委的张瑶瑶表示,这些“小官”虽然官职不高,却握有实权,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往往使老百姓有切肤之痛。
江苏省如东县纪委的蔡爱红表示,“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从如东县近两年查办的基层案件来看,“小官大贪”现象也逐步显现。2013年,该县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14年达到了5件,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副科级以下,甚至无职级。但涉案对象大多负责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或者负责管理具体的工程项目,如农村的小型水利工程、道路铺设工程等,贪腐的很多都是民生项目的资金。
“小官大贪”多发生在身处单位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群体。河南省荥阳市纪委的姜艳艳表示,这些“小官”往往在所在单位“说一不二”,一旦思想滑坡、权力失范,就会出现权力寻租、变现的违纪违法现象。
浙江省诸暨市纪委的寿玉萍表示赞同:“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贪腐的本钱是权力,而非职级。”在她看来,一个小会计、小出纳,或者一个小科员、小村官,或多或少都有人、财、物、事权,可以卡人咽喉、权力寻租,可以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纵观各地爆出的‘小官大贪’案件,有个突出特点是贪腐的触点多、燃点低,可以这么说,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大权小,因其岗位地位,都有贪腐可能。”寿玉萍表示。
“‘小官大贪’本质还是权力滥用。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的张振表示,整治“小官大贪”,重点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在基层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通过制度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牛栏关猫”现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梁少清以李华波案件为例,李好赌成性,作案期间频繁出境赌博,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查处,就不至于任其鲸吞近亿元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小官’的工作生活细节、个人的性格特点,监管人员要有敏锐的‘嗅觉’,要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采用警示谈话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预防工作。”梁少清表示。
(文据《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