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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间,一个新学科的轮廓渐趋明显:“法官职业伦理”,究其产生的原因,首先是由于人们逐渐意识到司法裁决并非全由法律所决定,对法官功能发挥的关注增加了。如果司法裁决并非全部客观,法官的职业行为就变得相关;其次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相关司法行为不是仅限于审判活动,而且它也包括法官在司法体制内与司法体制外的行为。在此方面可将界线划在哪里?这是法官职业伦理方面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