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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在向东北亚开放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区域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区域内贸易摩擦不断出现,区域内的主体力量尚未形成以及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处于消极状态等。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上缺乏统一的法律基础,执法上缺乏高效的行政主体,司法上缺乏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急需构建滨海新区与东北亚之间法律制度协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