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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唐碧)4月18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某员工的配偶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鸿利智汇股票被罚30万元。
鸿利智汇收购速易网络
2014年以来,鸿利智汇开始考虑开展汽车LED灯智能化项目,并在2015年对外披露了车联网发展计划;2016年初,设立规模约8亿元的车联网并购基金,对外寻找收购标的。
2016年4月份,中间人向鸿利智汇董事会秘书邓某铁推荐了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易网络”)。在中间人协调下,5月初李某平(鸿利智汇董事长)、邓某铁与李某丹(速易网络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杨某(速易网络高管)在速易网络办公室进行了第一次会见,了解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5月11日,邓某铁向鸿利智汇会计师巩某春表示,想要了解速易网络的财务状况;12日,经李某丹同意,巩某春带2名会计师到速易网络摸底。5月16日,邓某铁参照速易网络曾与其他公司谈判的交易方案初稿起草了并购方案,经李某平同意后发给承办律师起草《重组意向书》。
2016年6月份,李某丹、杨某峰(李某丹丈夫)、杨某及中间人前来鸿利智汇广州总部回访,了解了后者的业务经营情况。6月17日,巩某春、中审众环注册会计师张某前往鸿利智汇参加公司增发的中介答谢会,见了李某平并沟通了公司的情况。
2016年7月22日,李某平与李某丹签订了《重组意向书》,并召开重大资产重组中介协调会,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7月25日,鸿利智汇停牌。9月29日,鸿利智汇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速易网络100%的股权,交易对价预估值为9亿元。
注会配偶暗中内幕交易
深圳证监局指出,鸿利智汇收购速易网络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9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41%,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條所述的内幕信息。张某作为并购重组事项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不晚于2016年6月17日知悉内幕信息。
处罚决定书显示,“程某更”证券账户开立于国泰君安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2016年6月20日、22日转入资金后,于 21日、22日、24日分批全仓买入“鸿利智汇”股票18.91万股,买入金额279.12万元。截至2017年9月27日,该账户卖出持有的“鸿利智汇”股票,亏损51.98万元。
经调查,“程某更”证券账户涉案交易实际由何洪涛决策并下单操作,而何洪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系夫妻关系。“程某更”证券账户此前未交易过“鸿利智汇”股票,且近年来未有全仓买入单只股票的情况。本次何洪涛通过“程某更”证券账户积极全仓买入“鸿利智汇”股票的行为与相关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张某知悉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深圳证监局认定,何洪涛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鸿利智汇”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已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何洪涛处以30万元罚款。
鸿利智汇收购速易网络
2014年以来,鸿利智汇开始考虑开展汽车LED灯智能化项目,并在2015年对外披露了车联网发展计划;2016年初,设立规模约8亿元的车联网并购基金,对外寻找收购标的。
2016年4月份,中间人向鸿利智汇董事会秘书邓某铁推荐了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易网络”)。在中间人协调下,5月初李某平(鸿利智汇董事长)、邓某铁与李某丹(速易网络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杨某(速易网络高管)在速易网络办公室进行了第一次会见,了解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5月11日,邓某铁向鸿利智汇会计师巩某春表示,想要了解速易网络的财务状况;12日,经李某丹同意,巩某春带2名会计师到速易网络摸底。5月16日,邓某铁参照速易网络曾与其他公司谈判的交易方案初稿起草了并购方案,经李某平同意后发给承办律师起草《重组意向书》。
2016年6月份,李某丹、杨某峰(李某丹丈夫)、杨某及中间人前来鸿利智汇广州总部回访,了解了后者的业务经营情况。6月17日,巩某春、中审众环注册会计师张某前往鸿利智汇参加公司增发的中介答谢会,见了李某平并沟通了公司的情况。
2016年7月22日,李某平与李某丹签订了《重组意向书》,并召开重大资产重组中介协调会,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7月25日,鸿利智汇停牌。9月29日,鸿利智汇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速易网络100%的股权,交易对价预估值为9亿元。
注会配偶暗中内幕交易
深圳证监局指出,鸿利智汇收购速易网络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9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41%,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條所述的内幕信息。张某作为并购重组事项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不晚于2016年6月17日知悉内幕信息。
处罚决定书显示,“程某更”证券账户开立于国泰君安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2016年6月20日、22日转入资金后,于 21日、22日、24日分批全仓买入“鸿利智汇”股票18.91万股,买入金额279.12万元。截至2017年9月27日,该账户卖出持有的“鸿利智汇”股票,亏损51.98万元。
经调查,“程某更”证券账户涉案交易实际由何洪涛决策并下单操作,而何洪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系夫妻关系。“程某更”证券账户此前未交易过“鸿利智汇”股票,且近年来未有全仓买入单只股票的情况。本次何洪涛通过“程某更”证券账户积极全仓买入“鸿利智汇”股票的行为与相关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张某知悉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深圳证监局认定,何洪涛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鸿利智汇”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已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何洪涛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