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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引渡制度与权利保护保护的密切联系是引渡制度的鲜明特点,自现代引渡制度中权利保护保护观念引入以来,该制度在前进过程中暴露出相关的法律问题。我国立法也是紧跟学术研究,参照各国立法实践,制定了符合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引渡制度,与此同时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引渡;权利保护保护;或引渡或起诉;引渡立法
引渡制度与权利保护保护的密切联系是引渡制度的鲜明特点,自现代引渡制度中权利保护保护观念引入以来,该制度在前进过程中暴露出相关的法律问题。所以如何更好的实现刑罚功能以及权利保护的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代引渡制度中权利保护保护观念的引入
该制度主要表现为一国对另一个国家遣返罪犯的形式,法国宪法是有记录的最早涉及该制度的法律。此后,其他国家的法律以及双边协定将其对象限定在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成为各国的共识。经历过世界性战争带来灾难的人们对权利保护保护日益看重[1],伴随着国际法学家对此问题的研究,该制度出现频繁的出现在各种国际性文件中。我们既要看到其带来的积极的方面,同时應看到一些例外原则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影响则尤为明显,对此,我们从以下几个原则来探讨此问题。
二、现代引渡制度中权利保护保护观念的体现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该原则明确引渡对象不包括政治犯,为了更好的发挥该原则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国家开始在一些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中采取“反向规定”的做法,确定了一些罪行不适用该原则。事实上各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界定“政治犯罪”,于是便产生了一样的情形却得出不同的政治定性,于是便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相关人员会以以该矛盾为自己逃避刑罚寻找依据。
(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该原则是用来解决死刑犯的引渡问题。一人若可能遭受死刑,则使其具备了不被引渡的特权。实际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各个国家的历史背景不一样,立法上便存在既有废止死刑的国家,但仍有不少国家保留了死刑,这便导致了实际操作中不和谐的一面。
(三)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是指如果被请求引渡人是一国的国民时,该国可以拒绝另一国的申请。该原则是制约引渡制度的另一瓶颈,不同国家的法学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使得部分犯罪分子借此逃避刑事处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从其它方面来加以严格规定以对该原则进行补救。
除了上面列举上的三个原则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规定,也都体现了权利保护保护观念对现代引渡制度的影响,如在有关程序中对保护的方式及其限度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禁止使用酷刑的条款。
三、该制度下中国面临的困境
我国立法也是紧跟学术研究,参照各国立法实践,制定了符合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引渡制度,与此同时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引渡工作基础薄弱的原因,因此还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比如立法层面的缺陷使该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同时也缺乏必要的保障体系。
首先,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不引渡原则也给引渡制度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阻碍。从理论层面来看解决的关键在于抛弃死刑,但中国复杂的社会现状否定了此种做法,因此其不利于参与国际事务。增加了我国与其他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合作的难度[2]。
其次,如何确定国内立法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效力的高低存在缺陷,易导致在适用时出现冲突的情况,我国对此没有适当的解决办法。
最后,在相关程序方面、证据的取得等方面,我国法律也缺乏明文规定,因此造成了向外国请求引渡时产生了许多问题。
四、我国引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建议
第一,减少死刑问题给该项制度产生的不利因素。因此,可以采纳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在维系该刑罚的基础上就该原则的适用作出限制。
第二,厘清解决程序冲突的思路。合理的利用各方面的丰富资源,努力克服国内各部门的壁垒,这样才能解决向先进的国际标准靠拢的障碍,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要加强对这些国家引渡制度的研究,了解他们在这方面的相关程序,以便能更好的谋求合作,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3]。
第三,重视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外逃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双重审查机制,司法审查为主,行政审查为辅,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有条件的让步,还要更加注重对其更加全面的保护。
综观国际引渡制度与各国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我们会发现权利保护保护已成为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现实的问题在于,我国作为引渡制度建立较晚的国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理解的偏差,无论是在实体权利方面还是在司法程序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与漏洞,因此我们更应该积极探索,努力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国情,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引渡条约与国内引渡立法完美结合的引渡制度体系,以更好维护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斌.现代国际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52.
[2]王永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的原则性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7:14.
[3]刘星.从“赖昌星案”看我国引渡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4:46-47.
关键词:引渡;权利保护保护;或引渡或起诉;引渡立法
引渡制度与权利保护保护的密切联系是引渡制度的鲜明特点,自现代引渡制度中权利保护保护观念引入以来,该制度在前进过程中暴露出相关的法律问题。所以如何更好的实现刑罚功能以及权利保护的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代引渡制度中权利保护保护观念的引入
该制度主要表现为一国对另一个国家遣返罪犯的形式,法国宪法是有记录的最早涉及该制度的法律。此后,其他国家的法律以及双边协定将其对象限定在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成为各国的共识。经历过世界性战争带来灾难的人们对权利保护保护日益看重[1],伴随着国际法学家对此问题的研究,该制度出现频繁的出现在各种国际性文件中。我们既要看到其带来的积极的方面,同时應看到一些例外原则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影响则尤为明显,对此,我们从以下几个原则来探讨此问题。
二、现代引渡制度中权利保护保护观念的体现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该原则明确引渡对象不包括政治犯,为了更好的发挥该原则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国家开始在一些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中采取“反向规定”的做法,确定了一些罪行不适用该原则。事实上各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界定“政治犯罪”,于是便产生了一样的情形却得出不同的政治定性,于是便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相关人员会以以该矛盾为自己逃避刑罚寻找依据。
(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该原则是用来解决死刑犯的引渡问题。一人若可能遭受死刑,则使其具备了不被引渡的特权。实际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各个国家的历史背景不一样,立法上便存在既有废止死刑的国家,但仍有不少国家保留了死刑,这便导致了实际操作中不和谐的一面。
(三)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是指如果被请求引渡人是一国的国民时,该国可以拒绝另一国的申请。该原则是制约引渡制度的另一瓶颈,不同国家的法学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使得部分犯罪分子借此逃避刑事处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从其它方面来加以严格规定以对该原则进行补救。
除了上面列举上的三个原则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规定,也都体现了权利保护保护观念对现代引渡制度的影响,如在有关程序中对保护的方式及其限度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禁止使用酷刑的条款。
三、该制度下中国面临的困境
我国立法也是紧跟学术研究,参照各国立法实践,制定了符合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引渡制度,与此同时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引渡工作基础薄弱的原因,因此还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比如立法层面的缺陷使该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同时也缺乏必要的保障体系。
首先,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不引渡原则也给引渡制度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阻碍。从理论层面来看解决的关键在于抛弃死刑,但中国复杂的社会现状否定了此种做法,因此其不利于参与国际事务。增加了我国与其他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合作的难度[2]。
其次,如何确定国内立法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效力的高低存在缺陷,易导致在适用时出现冲突的情况,我国对此没有适当的解决办法。
最后,在相关程序方面、证据的取得等方面,我国法律也缺乏明文规定,因此造成了向外国请求引渡时产生了许多问题。
四、我国引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建议
第一,减少死刑问题给该项制度产生的不利因素。因此,可以采纳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在维系该刑罚的基础上就该原则的适用作出限制。
第二,厘清解决程序冲突的思路。合理的利用各方面的丰富资源,努力克服国内各部门的壁垒,这样才能解决向先进的国际标准靠拢的障碍,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要加强对这些国家引渡制度的研究,了解他们在这方面的相关程序,以便能更好的谋求合作,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3]。
第三,重视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外逃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双重审查机制,司法审查为主,行政审查为辅,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有条件的让步,还要更加注重对其更加全面的保护。
综观国际引渡制度与各国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我们会发现权利保护保护已成为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现实的问题在于,我国作为引渡制度建立较晚的国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理解的偏差,无论是在实体权利方面还是在司法程序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与漏洞,因此我们更应该积极探索,努力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国情,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引渡条约与国内引渡立法完美结合的引渡制度体系,以更好维护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斌.现代国际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52.
[2]王永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的原则性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7:14.
[3]刘星.从“赖昌星案”看我国引渡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4: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