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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娜,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贵阳市律协未成年保护专委会副主任。
曾荣获2016-2017年度贵州省优秀律师与首届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最佳辩手”。
案情简介
张老太的腿一直不好,经常疼痛,虽然长期服药,但一直没有明显好转。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小区听到一个厂家宣传说,其生产的一种高钙冲剂专门针对中老年人的各种骨骼类疾病,服药一个月即有明显好转,服药半年即可痊愈。销售人员王某见张老太半信半疑,便拿出一本宣传册,里面详细介绍了服用该产品痊愈的患者。之后王某同事开车带张老太等十多位中老年人到厂家参观,并向各位中老年人赠送礼品。王某声称正值厂家十周年庆典,全部产品买一送一。张老太经不住诱惑,购买了大量产品。
张老太服用该产品5个月后出现四肢疼痛、麻木等症状。在女儿陪同下,张老太去医院就诊,医院初诊为汞中毒。住院半月后诊断为中毒性神经伤害、中毒性肾损伤、感觉性周围神经病及胃炎。与此同时,与张老太一起買药的李某也出现了类似症状。
张老太女儿将向母亲出售该产品的王某及公司告上法庭,诉请两被告连带赔偿张老太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验费、购货款10倍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后遗症鉴定费及继续治疗费等。
法院裁判
庭审中,公司辩称其产品合格,汞含量未超标;王某并非其工作人员;张老太未按说明服用产品,自行过量服用,其汞中毒原因与公司产品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网站上有王某的照片与简介,显示系其销售专员,故公司应对其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张老太服用的高钙冲剂系保健食品,并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王某在营销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分宣传、夸大功效的行为,对张老太过分依赖保健品而不及时治疗自身疾病有一定的误导作用。张老太过量服用产品与王某夸大宣传对损害结果均存在一定过错。结合二者的过错情况,以张老太支付的产品价格及医药费为依据,法院判令公司适当赔偿张老太50000元。对于张老太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验费、购货款10倍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后遗症鉴定费及继续治疗费请求,因该产品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汞含量未超标,张老太亦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述产品系不合格产品,故法院对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律师提醒
1·老年人生病要到正规医院就诊,买药要到正规药店购买,尤其需要保存好就诊、购药的发票,不要轻信包治百病的“神药”。
2·老年人不要轻信厂家的降价让利、免费体检、送小礼品等小恩小惠,也不要轻信别人说自己被治好了,要相信正规医院的诊断。
3·老年人服用保健品一旦出现不适状况,应立即就医,并告知子女,找商家协商,向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李娜,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贵阳市律协未成年保护专委会副主任。
曾荣获2016-2017年度贵州省优秀律师与首届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最佳辩手”。
案情简介
张老太的腿一直不好,经常疼痛,虽然长期服药,但一直没有明显好转。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小区听到一个厂家宣传说,其生产的一种高钙冲剂专门针对中老年人的各种骨骼类疾病,服药一个月即有明显好转,服药半年即可痊愈。销售人员王某见张老太半信半疑,便拿出一本宣传册,里面详细介绍了服用该产品痊愈的患者。之后王某同事开车带张老太等十多位中老年人到厂家参观,并向各位中老年人赠送礼品。王某声称正值厂家十周年庆典,全部产品买一送一。张老太经不住诱惑,购买了大量产品。
张老太服用该产品5个月后出现四肢疼痛、麻木等症状。在女儿陪同下,张老太去医院就诊,医院初诊为汞中毒。住院半月后诊断为中毒性神经伤害、中毒性肾损伤、感觉性周围神经病及胃炎。与此同时,与张老太一起買药的李某也出现了类似症状。
张老太女儿将向母亲出售该产品的王某及公司告上法庭,诉请两被告连带赔偿张老太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验费、购货款10倍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后遗症鉴定费及继续治疗费等。
法院裁判
庭审中,公司辩称其产品合格,汞含量未超标;王某并非其工作人员;张老太未按说明服用产品,自行过量服用,其汞中毒原因与公司产品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网站上有王某的照片与简介,显示系其销售专员,故公司应对其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张老太服用的高钙冲剂系保健食品,并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王某在营销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分宣传、夸大功效的行为,对张老太过分依赖保健品而不及时治疗自身疾病有一定的误导作用。张老太过量服用产品与王某夸大宣传对损害结果均存在一定过错。结合二者的过错情况,以张老太支付的产品价格及医药费为依据,法院判令公司适当赔偿张老太50000元。对于张老太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验费、购货款10倍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后遗症鉴定费及继续治疗费请求,因该产品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汞含量未超标,张老太亦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述产品系不合格产品,故法院对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律师提醒
1·老年人生病要到正规医院就诊,买药要到正规药店购买,尤其需要保存好就诊、购药的发票,不要轻信包治百病的“神药”。
2·老年人不要轻信厂家的降价让利、免费体检、送小礼品等小恩小惠,也不要轻信别人说自己被治好了,要相信正规医院的诊断。
3·老年人服用保健品一旦出现不适状况,应立即就医,并告知子女,找商家协商,向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