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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在一所中学里,人们经常看到一个略显忧郁的男孩孤独地漫步在校园里。思考一些哲学问题。
美国是一个讲究“实用主义”的国家,在学校里面也是这样,抽象的哲学问题被认为“没有用”,这完全就是“只有神经病才干的事情”。这个男孩很自然地被别人视为“有怪癖”,没有多少人理他,他也不合群。这男孩经常遭到一些浅薄之徒的嘲笑。曾经有人这样讥讽他: “大哲学家,把一个哲学问题想清楚了,你能够得多少钱?”他回答道:“你做题目运用的逻辑方法都是哲学家弄出来的,你说值多少钱?”
除了“神经质地拿哲学当成他的生活”外,这个男孩的引人注目之处还在于他敢于挑战当时美国的主流观念。那时候,美国社会贫富悬殊,富人富得流油,穷人穷得要死。没有多少人觉得有问题。主流的意见是:富了,说明这人运气好或有本事;穷了,则只能说明你没本事或倒霉,能怪谁呢?但他置疑道: “两个人一起赛跑,如果一个人强壮,另一个人瘦弱,能说比赛结果是公平的吗?”
这个男孩在以后成为世界一流的思想大师。他就是美国政治哲学家、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有一个“哲人王”理论,意思是哲学家是这个世界上能够看得见真理的人,而“俗货们”只是看到了意见,意见当然没有真理玩得转,所以一个国家应该让哲学家们来统治。交给那些“俗货们”统治,只会把这个国家搞烂。
现在看来,柏拉图的这种主张有些搞笑。但也没有错得离谱,现在就很流行“专家治国”,这基本上就是“哲人王”的缩水版。而如果看得远一些,那么还真得承认,就是哲人们在统治这个世界。用英国社会学大师齐格蒙特·鲍曼的话就是,这些哲学家实际上是这个世界的“立法者”。德沃金就是这样的人。
这里所说的“法”当然不等同我们一般所讲的法律,而是解释和规范世界的方法、标准、原则和价值。我们面前的世界是什么,应该怎样,完全就是“立法者”们给它“立法”的结果。比如,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生男生女都一样”,就是两种(看)“法”较量的结果,(看)“法”一改变,世界就改变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同样如此。
而即使只从“法律”的角度上理解“法”,最终的“立法者”也是哲学家。之所蹦要禁止偷盗,最终的理由不是因为法律条文上这么写着,也不是因为这么做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而是因为这么傲否定了人的“自我所有权”——老天给了人这种权利。没有别人同意,你找不到理由可以拿去。
虽然德沃金终生实际都是一个哲学家,而且在中学时就立志以后要成为一个哲学家,但他更多以法理学家的身份出现。原因是,在大学里面拿到了第二个学位后,他突然对法学产生了兴趣。走上了法理学研究之路。但是,德沃金的法理学研究和别人大异其趣。喜欢把哲学、政治、法律、道德一锅煮。他的著作,像《认真对等权利》、《至上的美德》、《法律帝国》都是这种混煮的味道。
也许因为哲学的关系,德沃金很有道德激情,并不像其他法理学家那么“冷峻。生活中他是一位谦谦君子,具有一颗宽容心,可是在和“论敌”论战时,文风却颇为偏激。
比如。他在和英国的“法学贵族”哈特论战时,就用了“愚蠢”这样的字眼来描述对方,弄得哈特对他一直不爽。而有意思的是,当哈特1968年辞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这一世界法理学上最牛的职位时,接替这一职位的恰恰是德沃金。
更有甚者,当德沃金和美国的一位法律界波斯纳发生一场“世纪论战”时,竟然不可抑制地说“实用主义从哲学的角度上说,不过是狗吃的晚餐”。他从小就没给美国主流思想实用主义好脸色,而现在干脆给它一记耳光。实用主义是波斯纳的思想背景,那么狗又是指谁呢?波斯纳很不高兴,几次三番地纠缠于德沃金这句话。就差问“你到底骂谁是狗”了。最后,德沃金被纠缠得也烦了,只得写一篇文章应付,说明“我并没有对你进行暗示性的人身攻击”。
一个有良知和智慧的大师是令人尊敬的。德沃金的道德激情,一直像中学时那样。如今,他还在美国,一手拿“自由”,一手拿“平等”,写满“权利”二字,继续着他的“立法”工作。
编辑 姚 晟
美国是一个讲究“实用主义”的国家,在学校里面也是这样,抽象的哲学问题被认为“没有用”,这完全就是“只有神经病才干的事情”。这个男孩很自然地被别人视为“有怪癖”,没有多少人理他,他也不合群。这男孩经常遭到一些浅薄之徒的嘲笑。曾经有人这样讥讽他: “大哲学家,把一个哲学问题想清楚了,你能够得多少钱?”他回答道:“你做题目运用的逻辑方法都是哲学家弄出来的,你说值多少钱?”
除了“神经质地拿哲学当成他的生活”外,这个男孩的引人注目之处还在于他敢于挑战当时美国的主流观念。那时候,美国社会贫富悬殊,富人富得流油,穷人穷得要死。没有多少人觉得有问题。主流的意见是:富了,说明这人运气好或有本事;穷了,则只能说明你没本事或倒霉,能怪谁呢?但他置疑道: “两个人一起赛跑,如果一个人强壮,另一个人瘦弱,能说比赛结果是公平的吗?”
这个男孩在以后成为世界一流的思想大师。他就是美国政治哲学家、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有一个“哲人王”理论,意思是哲学家是这个世界上能够看得见真理的人,而“俗货们”只是看到了意见,意见当然没有真理玩得转,所以一个国家应该让哲学家们来统治。交给那些“俗货们”统治,只会把这个国家搞烂。
现在看来,柏拉图的这种主张有些搞笑。但也没有错得离谱,现在就很流行“专家治国”,这基本上就是“哲人王”的缩水版。而如果看得远一些,那么还真得承认,就是哲人们在统治这个世界。用英国社会学大师齐格蒙特·鲍曼的话就是,这些哲学家实际上是这个世界的“立法者”。德沃金就是这样的人。
这里所说的“法”当然不等同我们一般所讲的法律,而是解释和规范世界的方法、标准、原则和价值。我们面前的世界是什么,应该怎样,完全就是“立法者”们给它“立法”的结果。比如,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生男生女都一样”,就是两种(看)“法”较量的结果,(看)“法”一改变,世界就改变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同样如此。
而即使只从“法律”的角度上理解“法”,最终的“立法者”也是哲学家。之所蹦要禁止偷盗,最终的理由不是因为法律条文上这么写着,也不是因为这么做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而是因为这么傲否定了人的“自我所有权”——老天给了人这种权利。没有别人同意,你找不到理由可以拿去。
虽然德沃金终生实际都是一个哲学家,而且在中学时就立志以后要成为一个哲学家,但他更多以法理学家的身份出现。原因是,在大学里面拿到了第二个学位后,他突然对法学产生了兴趣。走上了法理学研究之路。但是,德沃金的法理学研究和别人大异其趣。喜欢把哲学、政治、法律、道德一锅煮。他的著作,像《认真对等权利》、《至上的美德》、《法律帝国》都是这种混煮的味道。
也许因为哲学的关系,德沃金很有道德激情,并不像其他法理学家那么“冷峻。生活中他是一位谦谦君子,具有一颗宽容心,可是在和“论敌”论战时,文风却颇为偏激。
比如。他在和英国的“法学贵族”哈特论战时,就用了“愚蠢”这样的字眼来描述对方,弄得哈特对他一直不爽。而有意思的是,当哈特1968年辞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这一世界法理学上最牛的职位时,接替这一职位的恰恰是德沃金。
更有甚者,当德沃金和美国的一位法律界波斯纳发生一场“世纪论战”时,竟然不可抑制地说“实用主义从哲学的角度上说,不过是狗吃的晚餐”。他从小就没给美国主流思想实用主义好脸色,而现在干脆给它一记耳光。实用主义是波斯纳的思想背景,那么狗又是指谁呢?波斯纳很不高兴,几次三番地纠缠于德沃金这句话。就差问“你到底骂谁是狗”了。最后,德沃金被纠缠得也烦了,只得写一篇文章应付,说明“我并没有对你进行暗示性的人身攻击”。
一个有良知和智慧的大师是令人尊敬的。德沃金的道德激情,一直像中学时那样。如今,他还在美国,一手拿“自由”,一手拿“平等”,写满“权利”二字,继续着他的“立法”工作。
编辑 姚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