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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时限制度的操作性内容作了系统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在司法解释层面实现了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嬗变。但该规定仍存在着矛盾、遗漏、不明确和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需要进一步完善举证时限制度,使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在法律层面最大限度地走向理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