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人人格相对独立是现代社会商事运行的普世规则,但是在实务中也确实存在被一些不法商人当作了逃避债务的工具,为有效践行社会法治公平,有力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对于人格否认的研究,很有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清算事由的认定则会成为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一个有力证据,对此的研究同时也是对我国法治环境完善的有力补充。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人人格相对独立是现代社会商事运行的普世规则,但是在实务中也确实存在被一些不法商人当作了逃避债务的工具,为有效践行社会法治公平,有力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对于人格否认的研究,很有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清算事由的认定则会成为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一个有力证据,对此的研究同时也是对我国法治环境完善的有力补充。
其他文献
法务会计融合了法律观点与会计手段,破产预重整不仅为简单的法律问题或单纯的会计问题,其涉及不同领域,为顺利开展破产预重整工作,维护相关主体最大利益,应明确法务会计在破产预重整中的重要性,厘清其在此过程中担任的角色,以会计资料为依据走法律程序,贯穿整个破产预重整过程,从会计与法律两个领域看待破产预重整业务。
互联网领域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众多新事物、新观点,自媒体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产物之一。国内学者主要认为自媒体是一种平民化、大众化的新媒介。但作为新生事物的自媒体存在着许多弊端与不足,由此产生的道德冲突也层出不穷,主要包括义利、善恶等。这不仅极大影响了自媒体的声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媒体行业发展的畸形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商业实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其国内外经贸活动的参与也越来越活跃。独立担保品是国际贸易中较为成熟和广泛使用的法律体系,正引起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意。例如,国内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它经常出现在各种担保咨询中,由于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条款独立于现行法律中,因此司法实践决定了独立担保协商是否可以有效地进行统一审判。
中国离婚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手续的法律意义上的已婚主体,此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主持离婚调解承认后进行调解的程序。离婚主体:必有产生婚烟破裂及离婚矛盾的目的,不能维持结婚主体关系。离婚主体:双方必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离婚调解须具备三个方面条件,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家庭案件的调解率具目前仍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而且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是最高的案件类型之一。结合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对我国离婚调解制度做了大量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性工作中撰写的此论文,作为学者型的法学教授必将为国家为社会做出应该付出的贡献。
早在古罗马时期《十二铜表法》中便规定了债务清理制度,是破产理念的最早萌芽之处。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皆在立法中作出相应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最终以终结执行程序结案,成为法院执行活动的一大历史包袱,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个人破产制度作为解决之呼声日益高涨,本文以此为背景。
患者和其他权利人作为权利的主体,拥有对自己身体的合理支配权,只有获得了权利主体的同意,才能够实现医疗行为的正当性。本文主要分析了医疗行为中患者同意的四大构成要素,并对一些患者同意的医疗行为展开了探讨,从刑法的视角下对患者同意问题进行研究。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数据在市场中的地位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与数据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随之增加,其中数据抓取行为在近年来更是频频出现,网络主体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着数据抓取,现实中也不乏一些典型案例。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新增的互联网条款未明确将数据抓取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且兜底条款也难以适用,因此很多数据抓取行为的规制陷入困境。另外,由于数据抓取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即使数据被抓取方最后胜诉,也可能造成“赢了案子,输了市场”的局面。因此,如何对数据抓取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成为了理论
按揭购房是当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购房模式。该模式将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巧妙地串联在了一起,三者之间涉及多种法律关系。按揭购房模式既可以帮助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又可以帮助购房者缓解资金压力,还能帮银行赚取贷款利息,可谓达到了“三赢”的效果。此种交易模式设计得十分巧妙,堪称法律人的一大发明,对商品房市场的蓬勃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系上的重要创新和一大亮点,不仅改善了传统民法上的“重物轻人”的失衡状况,也适应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年初,某艺人弃养境外代孕子的消息席卷各大媒体,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当代,人权与人格权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代孕这一法律与伦理的交叉地带的灰色现象亦时常登上热点新闻。《民法典》总章之基本规定与人格权编在一定程度上为代孕乱象提供了解决路径,却依旧存在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难题。
近日,特斯拉汽车因车内摄像头涉嫌侵犯用户隐私问题,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美国生产巨头特斯拉公司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产品的代表自产生以来饱受诟病,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对刑法学界发出挑战,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一直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