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审判活动是实行行政化领导和集权化管理.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立审合一,重实体轻程序,忽视了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官行使审判权缺乏效率性.法官被日常工作中的送达、校对文书、订卷等烦琐事务所纠缠,审判效率不高,而这样的审判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最高法院为了有效地防止立审合一的种种弊端,出台了《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