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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体育法》由于秉承最初的政府主导思想而导致现在滞后于体育行业发展,使得政府对面主体缺乏权利保障,因此应当理顺公民体育权利和政府义务的关系,扭转过去的单一管控局面和政府义务与体育权利失衡,突出权利的基础地位和体育行业协会自治,并明确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的角色,总结了修改现行《体育法》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