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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坚决、有序、逐步、安全地退出已形成共识,其退出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企业的增量资本由非国有资本介入,变国有独资为多元结构,相应减少国有资本在总资本中的份额(间接退出);二是通过对原国有企业的存量资本进行置换(直接退出)。本文主要就后者所遇到的一些财务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