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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作为一种财政再分配工具,其产生的均等化效应在不同的省份有所不同。本文收集了1999~2004年西南三省的县级数据,计算并分析了三省省内县际间初始财力差异、最终财力差异及最终财力基尼系数。结果表明,三省的县际间初始财力差异有扩大趋势,但转移支付后的省内县际间最终财力差异总体上得到了控制。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缩小省内县际间最终财力差异,贵州省应提高因素法转移支付的标准合理性,四川省应在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尽量向欠发达县倾斜,’而云南省则应进一步缩小保护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