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生猪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宰前检疫是保证生猪肉品卫生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