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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意识的淡薄,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召回制度,在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今天,日益成为阻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竞争力增强的制度障碍.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确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