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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行为可以分为基本行为和诉讼行为,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诉讼行为对基本行为具有激励作用,能够促进和改善人们的基本行为。为了通过诉讼行为遏制和减少家庭暴力,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少""证明难"的特点,应当通过一系列证据机制来强化司法裁判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包括强化证据固定、证据范围拓宽、证明责任减轻、证明标准降低等。在重视家庭暴力案件证据规则特殊性的背景下,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中的证据规范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