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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各级党委将票决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下一级党政正职”扩大到包括机关重要部门一把手在内的所有“重要干部”;层次进一步提高,由过去的票决“县处级党政正职”提高到“市厅级党政正职”;并明确规定市厅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都要由省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广东、浙江和四川等省份均采用此类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