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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对于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各国规定可分为两种观点:(1)通知对抗主义,以法国、日本为代表。此观点认为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时,债权即发生移转,效力及于双方当事人,但不得对抗债务人及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2)通知生效主义,以德国、台湾地区为代表。此,观点认为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后,只有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效力。仔细比较两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