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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首次提出了资格评审可以选择有限数量制或合格制。作者认为,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接GPA谈判以及降低合同违约风险等几方面考量,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应优先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是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资格预审则较为少见,主要原因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