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能否完全阻却犯罪成立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nmin6735949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刑法的被害人承诺是从徳日刑法中引进来的[1],其基本的思路是有承诺就没有法益,没有法益就不违法.也即被害人承诺是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实施的不构成犯罪、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一般情况下,征得被害人承诺只限于轻伤以下,加害人是可以免责的.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后果,则被害人的承诺无效,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的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进而影响量刑.
其他文献
我国《公司法》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对公司人格的否定制度则体现了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再平衡.本文结合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