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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但这不仅在于德治与法治的共存,也在于德活对法治的重大补足作用.文章从环境德治与环境法治的关系入手,在分析现行环境法治的转变的基础上,提出“刑主德辅”的现代环境法治实现的可能途径,并提出应当将道德与利益的双重和谐确立为现代环境法治的最终目标,以期能为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