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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务院推动为背景,以公司法修改为契机,以关联制度衔接为后续,一套全新的公司资本与登记制度正植根现实土壤,接受来自公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双重检视。新公司资本制度实施近四年,背后的理论困惑是本文的写作动力,本文试图对演绎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予以探讨。本文认为,认缴登记制是对法定资本制的改良,是谓“缓和的法定资本制”;2013年《公司法》修改非但没有弱化资本三原则,反而有强化的趋势;在给予资产信用足够重视的同时,不要忽视资本信用的独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