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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债结算业务由各交易场所分散管理,由于带有强烈的地方性色彩,各交易场所的结算规则很不统一,而且将交易和结算业务都放在同一交易体系之中同时运作,弊病多,风险大。由于交易所及下属券商管理着千百万投资人的证券和资金结算帐户,缺乏第三者的日常监控,就为其挪用投资人证券和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非法买空卖空行为随时有可能发生。一是不利于财政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对交易和结算进行监管;二是不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三是不利于交易所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