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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也就是互联网金融自2013年在中国兴起到当前这几年,其与银行主要是互补型关系。诸如P2P网贷、股权众筹以及经网络销售的货币基金(如余额宝、理财通等),其主要客户是过去银业行所抛弃的那些人群。这些人群一般有如下特征,没有信用记录支持,融资额度很小,能够用来理财的金额有限等。面对这样的客户,由于受制于成本、既定思维约束等因素,银行机构对这些人群没有太多兴趣。也因为此,在过去数十年,中国一直存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银行没有或者很少涉足的客户群体,互联网金融发挥了威力。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以及互联网思维,通过网络链接客户,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降低边际成本,提升边际收益。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银行相互融合。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渗透进银行的传统领域时,银行也调整了它的产品思维,在向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一些领域渗透。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客户群逐渐拓展到原本属于传统银行业的一些客户范围。
在两者互相融合和渗透的过程中,双方有各自优势。第一,银行机构有资金成本的优势,这是互联网金融尤其是诸如P2P网贷不可比拟的,这增强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寻求银行合作的必要性。我们调研时发现个别网贷公司在和某些银行洽谈,尝试将银行低成本的资金对接到低风险的优质资产。
第二,银行业有传统的风控优势,互联网金融公司偏重于在信息技术运用、营销思维方面有优势。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主要是金融,风险控制是核心。风控依靠纯粹的互联网技术解决之并不现实。所以,很多互联网公司,包括百度、奇虎360以及乐视等等,纷纷到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把他们的许多资深高管挖走。今天论坛在座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高管,也许曾经就出身于银行界。
第三,银行业因为长期受到监管,在产品合规性方面有自己的相对优势。互联网金融在过去几年野蛮生长,许多领域既没有什么监管细则,也没有什么监管机构,存在监管真空状态。一些产品能做不能做存在疑问,或者存在法律风险。在合规方面,银行业有很好的典范,信誉度高,风险控制更有保障,均值得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借鉴。
第四,虽然受近一两年经济下行的负面影响,但是银行业仍然保持着长期盈利的能力和潜力。大量的网贷公司、众筹平台等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过去数年,尚没有盈利的能力。在这方面,银行业耕耘数十年,有自己的优势,值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参考和借鉴。
互联网金融整顿与合规化之路
互联网金融在过去三四年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这种野蛮生长的结果,一方面是行业得到快速成长,比如光网贷机构在几年内就出现了惊人的近四千家,至2016年年中,网贷累计交易额高达两万亿元左右。另一方面,行业内出现一些无序竞争状态,甚至出现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一些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机构,实际上并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以此为幌子,实施自融甚至是集资诈骗等违法行径。
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目前没有明显侵犯消费者利益,但自身积累了很大风险。比方我调研的一些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这些平台公司的账户上汇集了交易客户的庞大资金,公司硬盘上寄存有客户的巨额网络虚拟货币。但是,这样的交易机构并没有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吸收公众资金资格。在当前,交易机构显然在积累风险,一旦风险爆发,危害巨大!另外,一些P2P网贷机构采用自担保,或者潜在的自担保模式,不仅风险全面集聚在平台,而且与现行监管的基本精神不合。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无序竞争和一些较集中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在2016年4月份以来,多个部委将共同推行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但是,专项整治工作时间有限,通常只能取一时之效。甚至如果整顿工作“一刀切”,反而可能对一些正规运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冲击。因此从长远角度来考虑,从监管者层面,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制建设,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角度而言,企业将来要有前景,必须自身在合规化之路上作出努力,重新梳理自己的运营流程、产品结构,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在这方面,银行业已经树立了诸多典范。
互联网金融与高科技使用
互联网金融本应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等高新科技,比如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等等,并在高新技术中“镶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但是在过去几年,我带领研究生调研一百多家P2P网贷机构、股权众筹机构以及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等,发现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其实并未利用所谓高科技。
我们的调研发现,有些“线下”的所谓P2P网贷,公司员工高达5万人以上或者更多,这简直跟一家中等银行接近。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有盈利的能力,必须与银行展开差异化竞争,借助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提升边际收益的同时,不断地降低自身边际成本。就象余额宝一样,其客户高达上亿人,但是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平摊到每位客户的边际成本近乎为零。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企业方有盈利的潜质。但是,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营销推广产品的时候,依靠几万个员工地推,与银行相比,我们很难看出此类企业的优势在什么地方。
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的应对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面对一些互联网企业纷纷“侵入”金融领域,银行应该如何应对呢?我认为,至少在可以预见的五六年内,银行大可不必恐慌。一些学者所预测的互联网金融将颠覆银行(或者传统金融)的见解,在中国不大可能出现。更大程度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与银行更多仍是互补型,或者是相互融合。但是,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一些冲击,银行需要调整思维,同时强化高科技的运用,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以前,银行面对大量小微客户一直高高在上。现在,这些客户纷纷被互联网金融企业吸引过去,比如成为蚂蚁小贷的忠实客户。在这种竞争压力下,银行推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时候,一方面利用技术手段,一方面作出更多人性化的调整。以微信理财通为例,其推出的系列理财产品之所以成为爆款,受到大众欢迎,就因为它很人性化,用户体验极好。过去若干年,银行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需要调整战略。另外,银行还可以作个性化的定制产品,增强产品的用户参与度,甚至邀请用户自己来设计产品;利用科技手段,更准确地理解用户的行为特征和偏好,进行精准营销。
这方面,已经有一些传统金融公司在做相关尝试。比方有的保险公司给客户发放手环,收集客户运动数据、健康数据。公司收集客户的数据后,对客户的健康状态进行分析,并基于此调整每位客户将来的保费,有针对性地推送保险产品。再比方汽车保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在汽车上安装数据收集器,根据客户安全驾驶汽车的出行数据分析,把客户汽车的保费做最优化调整。借鉴上述做法,银行在互联网思维的运用以及高科技运用和拓展方面有广阔空间。银行业通过这种努力,最终将实现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相互促进。
(邓建鹏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银行相互融合。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渗透进银行的传统领域时,银行也调整了它的产品思维,在向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一些领域渗透。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客户群逐渐拓展到原本属于传统银行业的一些客户范围。
在两者互相融合和渗透的过程中,双方有各自优势。第一,银行机构有资金成本的优势,这是互联网金融尤其是诸如P2P网贷不可比拟的,这增强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寻求银行合作的必要性。我们调研时发现个别网贷公司在和某些银行洽谈,尝试将银行低成本的资金对接到低风险的优质资产。
第二,银行业有传统的风控优势,互联网金融公司偏重于在信息技术运用、营销思维方面有优势。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主要是金融,风险控制是核心。风控依靠纯粹的互联网技术解决之并不现实。所以,很多互联网公司,包括百度、奇虎360以及乐视等等,纷纷到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把他们的许多资深高管挖走。今天论坛在座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高管,也许曾经就出身于银行界。
第三,银行业因为长期受到监管,在产品合规性方面有自己的相对优势。互联网金融在过去几年野蛮生长,许多领域既没有什么监管细则,也没有什么监管机构,存在监管真空状态。一些产品能做不能做存在疑问,或者存在法律风险。在合规方面,银行业有很好的典范,信誉度高,风险控制更有保障,均值得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借鉴。
第四,虽然受近一两年经济下行的负面影响,但是银行业仍然保持着长期盈利的能力和潜力。大量的网贷公司、众筹平台等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过去数年,尚没有盈利的能力。在这方面,银行业耕耘数十年,有自己的优势,值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参考和借鉴。
互联网金融整顿与合规化之路
互联网金融在过去三四年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这种野蛮生长的结果,一方面是行业得到快速成长,比如光网贷机构在几年内就出现了惊人的近四千家,至2016年年中,网贷累计交易额高达两万亿元左右。另一方面,行业内出现一些无序竞争状态,甚至出现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一些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机构,实际上并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以此为幌子,实施自融甚至是集资诈骗等违法行径。
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目前没有明显侵犯消费者利益,但自身积累了很大风险。比方我调研的一些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这些平台公司的账户上汇集了交易客户的庞大资金,公司硬盘上寄存有客户的巨额网络虚拟货币。但是,这样的交易机构并没有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吸收公众资金资格。在当前,交易机构显然在积累风险,一旦风险爆发,危害巨大!另外,一些P2P网贷机构采用自担保,或者潜在的自担保模式,不仅风险全面集聚在平台,而且与现行监管的基本精神不合。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无序竞争和一些较集中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在2016年4月份以来,多个部委将共同推行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但是,专项整治工作时间有限,通常只能取一时之效。甚至如果整顿工作“一刀切”,反而可能对一些正规运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冲击。因此从长远角度来考虑,从监管者层面,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制建设,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角度而言,企业将来要有前景,必须自身在合规化之路上作出努力,重新梳理自己的运营流程、产品结构,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在这方面,银行业已经树立了诸多典范。
互联网金融与高科技使用
互联网金融本应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等高新科技,比如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等等,并在高新技术中“镶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但是在过去几年,我带领研究生调研一百多家P2P网贷机构、股权众筹机构以及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等,发现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其实并未利用所谓高科技。
我们的调研发现,有些“线下”的所谓P2P网贷,公司员工高达5万人以上或者更多,这简直跟一家中等银行接近。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有盈利的能力,必须与银行展开差异化竞争,借助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提升边际收益的同时,不断地降低自身边际成本。就象余额宝一样,其客户高达上亿人,但是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平摊到每位客户的边际成本近乎为零。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企业方有盈利的潜质。但是,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营销推广产品的时候,依靠几万个员工地推,与银行相比,我们很难看出此类企业的优势在什么地方。
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的应对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面对一些互联网企业纷纷“侵入”金融领域,银行应该如何应对呢?我认为,至少在可以预见的五六年内,银行大可不必恐慌。一些学者所预测的互联网金融将颠覆银行(或者传统金融)的见解,在中国不大可能出现。更大程度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与银行更多仍是互补型,或者是相互融合。但是,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一些冲击,银行需要调整思维,同时强化高科技的运用,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以前,银行面对大量小微客户一直高高在上。现在,这些客户纷纷被互联网金融企业吸引过去,比如成为蚂蚁小贷的忠实客户。在这种竞争压力下,银行推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时候,一方面利用技术手段,一方面作出更多人性化的调整。以微信理财通为例,其推出的系列理财产品之所以成为爆款,受到大众欢迎,就因为它很人性化,用户体验极好。过去若干年,银行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需要调整战略。另外,银行还可以作个性化的定制产品,增强产品的用户参与度,甚至邀请用户自己来设计产品;利用科技手段,更准确地理解用户的行为特征和偏好,进行精准营销。
这方面,已经有一些传统金融公司在做相关尝试。比方有的保险公司给客户发放手环,收集客户运动数据、健康数据。公司收集客户的数据后,对客户的健康状态进行分析,并基于此调整每位客户将来的保费,有针对性地推送保险产品。再比方汽车保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在汽车上安装数据收集器,根据客户安全驾驶汽车的出行数据分析,把客户汽车的保费做最优化调整。借鉴上述做法,银行在互联网思维的运用以及高科技运用和拓展方面有广阔空间。银行业通过这种努力,最终将实现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相互促进。
(邓建鹏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