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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论述农技推广体系现状、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农技推广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技推广 技术进步 体系创新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步入了实施科教兴农、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农村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新阶段。农技推广体系如何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现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多层次、多功能的农技推广体系。国家的农技推广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水利、林业以及农业气象等多个专业门类,机构设置覆盖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但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在机构性质上,实行政府主导、政事合一,既承担技术推广职能,也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管理体制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推广目标上,数量和质量并重,并逐渐向以质量第一的目标转移;推广方法上,实行“技术示范+行政推动+物资配套”;服务领域上,以产中服务为主,逐步向产前、产后延伸;经费供给上,实行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服务形式上,实施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
二、我国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1.我国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的挑战
(1)农村体制环境的变迁。农村体制环境变迁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产生的影响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带来的基层政府组织职能和结构的重组。这一改革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影响非常深远。二是农民自主经营地位的巩固。农业生产者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依靠力量,但在短缺经济时代,为了尽快解决粮食自给问题,农业生产的组织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被抑制的。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基本确立,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享有相当高的自主决策权,这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技推广工作的动力机制。
(2)农民科技需求的多样性。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和结构性、地区性相对过剩;农业的生产由追求产量最大化转向追求效益最大化;农业的经营形式由单纯的原料生产逐步转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科技的需求越来越多地反映为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的延伸,因而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趋势。从对品种的需求看,主要是名特优新;从对技术的需求看,不仅要有增产技术,还要有提高品质的技术、安全环保的生产技术等;从对服务的需求看,不仅要有产中技术指导、统一服务,还要有市场信息咨询、产品营销服务等。
(3)农业科技服务市场逐步发展,多元化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科技服务市场获得了较快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在一些地方逐渐发育,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在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方面,他们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首先,大部分民间农技服务组织的主营业务定位在农技推广的某些环节,如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农资供应等,这些领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也是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技物结合经营的传统范围。其次,越来越多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开始从事产前、产中到产后的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它们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2.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问题。由于认识不到位,因而在对如何开展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上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例如:一是认为农技推广只有投入,没有直接收益,在财政困难、农村工作重点多、人员工资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先放一放;二是忽视农技推广事业的公益性,片面强调农技推广机构的有偿服务,认为可以将其全部推向市场;三是认为农产品供求形势已发生历史性转变,农业问题已基本解决,农技推广队伍可有可无。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就难以推进,有关政策措施就难以落实。
(2)体制问题。当前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体制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技推广体系的职能定位不明确。二是国家没有建立稳定的农技推广支持系统,大部分地方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各项经费长期不足。三是各级推广机构一般按行政层级对口设置,基层推广力量较弱。四是在乡镇推广机构的管理上,县乡两级的管理权限长期没有理顺。
(3)机制问题。从人事制度看,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进人关不严,没有全面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上岗制度,导致人员良莠不齐。二是考核办法不健全,没有将农民对农技人员的评价纳入到工作考核体系中,难以调动农技人员扎根生产一线。从分配制度看,主要是没有解决好按绩取酬,奖勤罚懒的问题。
三、创新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政策建议
1.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要立足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创建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要通过改革,充实农业生产一线,提高农技人员素质,加强薄弱环节,使农技推广工作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民服务。要坚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要改革现有的农技推广机构和管理体制,在创新机制、优化队伍上下功夫;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农民需要,大胆探索改革的具体做法,坚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改革中要保持农技推广队伍的基本稳定,推进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
2.创新农技推广体制与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农技推广中的职能和任务,要探索建立国家的推广机构为主导和面向市场相结合的多元化推广体系。发挥国家的农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之间的联合,推动跨地区、跨专业推广机构之间的横向协作,拓宽科技下乡的渠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要改变产、加、销脱节的状况,根据市场的需求,围绕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农技推广服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更好地满足农民增收的需要。
3.改革完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
一要明确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政府农技推广机构要切实承担好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重大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包括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公益性职能;逐步将技物结合,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对于动植物良种繁育及推广,技术咨询及农民培训等一般性农技推广服务,要在实践中逐步明确职能性质。二要理顺管理体制。要根据农技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推广机构的管理方式。三要保证必需的财政供给。对履行公益性职能的人员列入财政全额预算,从事一般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实行差额预算或实行定额补助。对既承担公益性职能又参与一般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推广机构,可在经费拨付上探索按比例分摊的处理办法。四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的原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应妥善安置。制定政策鼓励提前离岗人员到各类经营实体中从事经营服务工作;退休人员应按照其他事业单位的标准,切实保证基本待遇。
4.多种形式兴办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
按照国家的信贷、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参与农技服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技服务,要给予财政支持。要规范农技服务市场的秩序,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梁传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科技[J].2007(2):16~18
[2]赵秀萍:让农技推广与农民“零距离”——永年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与机制创新.中国蔬菜[J].2007(10):34~37
[3]陶官军: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创新模式初探.浙江农业学报[J].2006(1):46~49
[4]管叔琪.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与农业科技和推广体系创新.安徽农学通报[J].2007(8):65~69
[5]李忠国.对新形势下农技推广体系创新的思考.中国农技推广[J].2004(1):38~42
[关键词] 农技推广 技术进步 体系创新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步入了实施科教兴农、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农村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新阶段。农技推广体系如何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现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多层次、多功能的农技推广体系。国家的农技推广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水利、林业以及农业气象等多个专业门类,机构设置覆盖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但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在机构性质上,实行政府主导、政事合一,既承担技术推广职能,也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管理体制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推广目标上,数量和质量并重,并逐渐向以质量第一的目标转移;推广方法上,实行“技术示范+行政推动+物资配套”;服务领域上,以产中服务为主,逐步向产前、产后延伸;经费供给上,实行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服务形式上,实施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
二、我国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1.我国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的挑战
(1)农村体制环境的变迁。农村体制环境变迁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产生的影响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带来的基层政府组织职能和结构的重组。这一改革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影响非常深远。二是农民自主经营地位的巩固。农业生产者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依靠力量,但在短缺经济时代,为了尽快解决粮食自给问题,农业生产的组织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被抑制的。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基本确立,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享有相当高的自主决策权,这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技推广工作的动力机制。
(2)农民科技需求的多样性。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和结构性、地区性相对过剩;农业的生产由追求产量最大化转向追求效益最大化;农业的经营形式由单纯的原料生产逐步转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科技的需求越来越多地反映为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的延伸,因而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趋势。从对品种的需求看,主要是名特优新;从对技术的需求看,不仅要有增产技术,还要有提高品质的技术、安全环保的生产技术等;从对服务的需求看,不仅要有产中技术指导、统一服务,还要有市场信息咨询、产品营销服务等。
(3)农业科技服务市场逐步发展,多元化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科技服务市场获得了较快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在一些地方逐渐发育,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在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方面,他们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首先,大部分民间农技服务组织的主营业务定位在农技推广的某些环节,如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农资供应等,这些领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也是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技物结合经营的传统范围。其次,越来越多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开始从事产前、产中到产后的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它们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2.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问题。由于认识不到位,因而在对如何开展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上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例如:一是认为农技推广只有投入,没有直接收益,在财政困难、农村工作重点多、人员工资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先放一放;二是忽视农技推广事业的公益性,片面强调农技推广机构的有偿服务,认为可以将其全部推向市场;三是认为农产品供求形势已发生历史性转变,农业问题已基本解决,农技推广队伍可有可无。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就难以推进,有关政策措施就难以落实。
(2)体制问题。当前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体制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技推广体系的职能定位不明确。二是国家没有建立稳定的农技推广支持系统,大部分地方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各项经费长期不足。三是各级推广机构一般按行政层级对口设置,基层推广力量较弱。四是在乡镇推广机构的管理上,县乡两级的管理权限长期没有理顺。
(3)机制问题。从人事制度看,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进人关不严,没有全面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上岗制度,导致人员良莠不齐。二是考核办法不健全,没有将农民对农技人员的评价纳入到工作考核体系中,难以调动农技人员扎根生产一线。从分配制度看,主要是没有解决好按绩取酬,奖勤罚懒的问题。
三、创新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政策建议
1.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要立足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创建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要通过改革,充实农业生产一线,提高农技人员素质,加强薄弱环节,使农技推广工作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民服务。要坚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要改革现有的农技推广机构和管理体制,在创新机制、优化队伍上下功夫;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农民需要,大胆探索改革的具体做法,坚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改革中要保持农技推广队伍的基本稳定,推进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
2.创新农技推广体制与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农技推广中的职能和任务,要探索建立国家的推广机构为主导和面向市场相结合的多元化推广体系。发挥国家的农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之间的联合,推动跨地区、跨专业推广机构之间的横向协作,拓宽科技下乡的渠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要改变产、加、销脱节的状况,根据市场的需求,围绕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农技推广服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更好地满足农民增收的需要。
3.改革完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
一要明确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政府农技推广机构要切实承担好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重大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包括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公益性职能;逐步将技物结合,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对于动植物良种繁育及推广,技术咨询及农民培训等一般性农技推广服务,要在实践中逐步明确职能性质。二要理顺管理体制。要根据农技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推广机构的管理方式。三要保证必需的财政供给。对履行公益性职能的人员列入财政全额预算,从事一般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实行差额预算或实行定额补助。对既承担公益性职能又参与一般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推广机构,可在经费拨付上探索按比例分摊的处理办法。四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的原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应妥善安置。制定政策鼓励提前离岗人员到各类经营实体中从事经营服务工作;退休人员应按照其他事业单位的标准,切实保证基本待遇。
4.多种形式兴办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
按照国家的信贷、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参与农技服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技服务,要给予财政支持。要规范农技服务市场的秩序,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梁传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科技[J].2007(2):16~18
[2]赵秀萍:让农技推广与农民“零距离”——永年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与机制创新.中国蔬菜[J].2007(10):34~37
[3]陶官军: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创新模式初探.浙江农业学报[J].2006(1):46~49
[4]管叔琪.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与农业科技和推广体系创新.安徽农学通报[J].2007(8):65~69
[5]李忠国.对新形势下农技推广体系创新的思考.中国农技推广[J].2004(1):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