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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被视为授权立法或委任立法的观念,从世界一些国家的立法状况与实践考察,已经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我国政府立法的产生和发展存在着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我国政府立法权取得的方式和途径看,由于我国政府立法权的取得存在着授权获得的客观形式,因而在一段时间内学界有人提出我国的政府立法在性质上为授权立法.政府立法不能等同于授权立法,政府立法权是法定立法权.授权立法作为一种立法权行使的方式和制度普遍存在于我国立法活动的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