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事件报道中记者的“二难”选择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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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汶川大地震对我们国家和受灾地区的人们来说无疑是灾难和苦难,但就新闻工作者而言却是一场严峻的考验,以及职业精神、人格力量的锻炼和检验,新闻记者对这场抗震救灾的报道毫无疑问可以在中国新闻史上写下厚重而光彩的一页。但是历史在记录这场抗震救灾中的新闻记者时,也显现了一些“二难”的局面,即记者面对压在废墟中的受难者,是及时地用新闻去传递灾情和记录历史,还是像一名救援战士或志愿者,以极大的同情心去营救罹难者?现实给新闻工作者出了一道难解的命题。
  
  抗震救灾中一个典型的新闻案例
  
  笔者遇到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重灾区报社的一位业务负责人,冒着生命危险把埋在废墟中的作家救了出来,被救者及其亲朋好友感激不尽,社会各界赞扬不已,但因救人离开所在的记者岗位几天时间,单位的一些同事以及宣传主管部门领导等却不高兴,组织上给了他一定的处罚。
  这里不妨简单叙述一下案例过程,以便辨析记者面对的“二难”命题。
  5月7日,上海作家李西闽到四川什邡市采风创作小说,随后住进彭州市的银厂沟,“5·12”那天,他正住在银厂沟的鑫海山庄创作。8.0级的地震虽然在汶川,但离震中仅30公里的银厂沟震级也达到了7.6级,鑫海山庄4栋楼房瞬间全部垮塌。李西闽居住的C栋楼房向河边倒塌,水泥柱子中的钢筋大部分断裂,人被压在了房内的大衣柜与床之间,无法动弹,情况非常危急。
  5月13日,什邡报社的一位姓亿的记者获悉李西闽被埋在了废墟里。当晚,天上下着大雨,重灾区银厂沟已实行严格管制,5月14日早晨6点,这位记者值通宵班下班后,赶紧从朋友处借来一辆小车,火速赶往鑫海山庄。经过千辛万苦,经某空军官兵的艰苦努力,终于从废墟中营救出了被困71个小时的李西闽,并被部队空运到武警成都医院治疗。
  这位记者跨县营救李西闽,其事迹是非常感人的,无疑应该是这次抗震救灾中的英雄,因此,一些媒体对他的感人行为作了报道,特别是网民在网上高度赞扬了这位记者。《德阳日报》以《71小时生死营救》为题报道了他的壮举。
  从事件的过程可以看出,该记者离开所在的单位有3天时间,把人从废墟中救了出来,其义举本来是值得赞扬的,然而,因自己所在的县市也是重灾区,所以主管部门却给了他相反的结果。在受到批评的同时,6月份,所在单位扣发了他500元工资。
  在“5·12”特大地震灾害的报道中,顾此失彼的“二难”选择出现在不少的记者身上。有的记者被灾难现场的悲惨“镜头”所震撼,想当志愿者,全身心营救废墟下的同胞,但是新闻报道是自己的职责,灾区的真实情况需要及时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传播,现实需要通过新闻报道去激发更多的人投身到抗震救灾中去。有的记者为自己在血淋淋的现场忙于新闻报道,没有亲手去刨废墟、搬砖块、救伤员而感到内疚。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什么样的重大灾难,新闻报道与人性的同情很难两全,新闻要记录历史,就必须反映事件的真实过程,然而,维护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就得放下同情心,坚守职业战线,反之就会失去很多真实记录历史的机会。
  
  “二难”,新闻工作者面对的一道难题
  
  记者是社会中最活跃的人群,社会接触面最广,其工作涉及的领域最多,只要与人类有关联的事,都有记者的活动,因此,记者在新闻报道与社会公益,职业精神与传统道德,岗位责任与个人情感等诸多方面随时都可能出现“二难”的境地。
  新闻工作中的“二难”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对矛盾一直存在于记者的生活和工作中,而且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经常遇到的比较困扰人的问题,只是人们没有经常挂在嘴上,没有开展深入的讨论而已。
  在笔者记忆中,近几年关于记者“二难”选择的专题讨论,影响较大的是2004年上海《新民晚报》针对该报记者李宁源的文章《一名新闻记者的困惑》展开的一场讨论,后来《新闻记者》2004年第11期开篇选登了一组文章。在那场讨论中,资深编辑胡廷楣、沈全梅等从记者的职责、道德、操守、良知和专业修养等方面,对一个新闻事件报道的“两难”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讨论者所言对李宁源所遇到的那件事确实很有道理,但在无数的新闻报道中,记者遇到的事情不尽相同,各有其特殊性,很难一把尺子量到底。
  “5·12”地震中,什邡这位记者所面对的难题与李宁源当年采访“在阿富汗的中国工地遇袭中死难者家属”的事显然是另一种“二难”。前者是在采访中怎么办、怎么报道的问题,是怎么解决报道角度的“二难”问题。请看在对李宁源面对的“二难”讨论中结论性的话语:“我想,记者要没有两难,主要在于我们对新闻的领悟和认识,了解读者的需求和理解,当然要有记者的良心。”①而后者的“二难”却不这么简单,实际上,后者面对的难题比前者的“二难”选择要艰难得多,“解题”的难度也大得多,因为记者涉及的是岗位职责与离岗救人性命的特殊问题,面对的难题不是靠对新闻的理解和良知能解决的。
  
  剖析记者面对的“二难”问题
  
  记者在职业活动中,类似这位亿记者的“二难”问题经常都会遇到,到底该怎么办,行业道德行为中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所以在处理这类事情时难免顾此失彼,因此对其行为争论较多,总是众说纷纭。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症结所致。
  国家及其行业对记者个体的社会行为没有具体的条文要求。从人的社会角色来分析,人的社会角色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其职业层面,一是其本身作为人的层面。很明显,记者在灾难面前,新闻报道是职业行为,救人是个体动作。然而,我们翻阅各种有关新闻工作者道德规范的资料,多是从职业层面来要求记者,而几乎没有从个体的社会行为上来要求记者的,那么这里明显留下一些规范空白。
  虽然国内外有很多关于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条规,但强调的基本上是媒体和记者的报道行为。从各种文件与党和政府的有关要求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新闻工作是“以社会责任作为其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因而在继续强调新闻的真实性、竞争性等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提出了新闻的责任性、正当性、公平性、协作性等新的职业道德规范。”②这显然是对新闻工作的职业行为而言的。
  在我国,为人民服务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新闻职业道德的所有规范都是从这一基本原则衍生出来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非常明确,“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者的根本宗旨。”但细细分析这些条文,还是从新闻职业范畴来要求的。作为新闻工作者,遇到救人与守职这样的问题谁都会感到非常棘手。
  生活中没有人们认可的参照模式。新闻事业作为最活跃的行业,社会的关注程度很高,记者在实践活动中,关于救人于危难与抢抓新闻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总会有一些社会反响。《饥饿的苏丹》记者抓拍秃鹰看着饥饿的非洲黑人小女孩的新闻照片、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抢拍骑车人雨中摔倒的连续动作照片等,虽然在学界和网上都展开了一定的讨论,但记者到底是应该抓新闻还是应该救人,各说各有理,是非难有定论。就记者抢拍骑车人雨中摔倒这件事,当时新闻发出后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对记者的这种做法进行谴责,认为他没有人性。但也有人竭力赞扬记者坚守职业道德,认为“记者做得很好很客观,记者本来就应以旁观者的身份存在,如果介入到事件之中,他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记者了”。受到指责的记者个人也感到很委屈,他说,有路人向他报告,前面被水淹没的路上有个坑,有人已经摔倒过,希望报道一下。“当时狂风暴雨,我在那里坚持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等到那个场面。如果没等到,我根本不能用照片说明那里有个水坑。拍不到那个坑,有关单位或许不够重视,今天就不会填补那个坑,这样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可能在雨中摔跤。”③其实这组照片忠实记录了当年5月9日下午,一名骑车人冒雨经过福建厦门市厦禾路与凤屿路交叉路段时,因自行车前轮突然陷入一水坑,身体失去平衡摔倒的情景,很好地监督了政府的工作。
  就《饥饿的苏丹》和《东南晚报》这两组照片事件,笔者在课堂上曾组织学生讨论,并要求做书面作业,结果一边倒,都谴责记者缺乏人性。但笔者却持相反的意见。记者面对这种“二难”问题,如果放下手中的新闻“武器”去救人,能量总是有限的,所起的作用一般不明显。相反,如果很好地利用舆论“武器”,发挥新闻的功能,那么结果会有更多的人得救。《饥饿的苏丹》广泛传播后,让更多的人去关注非洲饥饿的儿童,让更多挨饿的人得到救助。“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路上的水坑让不少骑车人栽了跟头”这组真实图片见诸媒体后,必然引起厦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水道无盖,街道路面严重积水的问题就能及时得到解决,市民就不会再有“骑车人栽了跟头”的事情了,假如当时记者没有抢拍到真实照片,就达不到让政府高度重视的效果。孰轻孰重,只要我们冷静掂量一下就非常清楚了。
  记者在采访报道中的“二难”是社会给予新闻工作者的一个命题。“二难”命题涉及的要素非常复杂,支配记者在“二难”中选择的因素很多,既有心理学的因素,也有社会学和行为学的东西。
  我们考察分析记者不同类型的“二难”问题,最难的是涉及关系人的生命的事件,因为它已超出了职业行为局限。新闻报道中的“二难”是职业行为,属组织行为学范畴,可以通过职业道德和政治要求来规范引导。而救人和报道这种“二难”,行为范围已经扩大,是个人与职业两大行为的选择,因此是很难用法规条文来规范的,同时也很难找到大家一致性认可的参照物。
  其实,什邡报社记者遇到的“二难”涉及的因素更多、更复杂。他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有这样一段话:“我的老家在四川省彭州市,也是重灾区,几位亲友在地震中遇难,还有10多人在地震中受伤,但我根本没有时间照顾他们,因为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有人说我是英雄,我说不是,因为作家李西闽是我的战友,是到我们四川做客的客人,救他是我的责任。’”从这段话语中可以看出,他面对的除了一般的道义,还有情感、单位的工作、岗位职责等。然而,这位记者冒着挨处分的危险,征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意,便毅然决然地赶往银厂沟救人。
  
  从案例评判结果看记者应如何破解“二难”
  
  笔者对什邡报社记者的义举作了一番调查,评判很不一致:
  1.有人说他是英雄,尤其是网民给予其很高的评价。笔者认为,单从救人这一点来看,他得到这样的赞誉当之无愧,从他在此期间的复杂经历和面对的严峻环境来看,他跨县救人,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中的情和义,我们应该说他是好样的,应该极力地赞扬他。
  2.有人从职业责任视角来评判此事,认为他重“小爱”而失“大爱”。对此,有人明确地说,他作为当地主要媒体的负责人之一,出去救人那几天正是抗震救灾最关键的时期,当地有那么多埋在废墟中的灾民也需要援救,况且那段时间正是最需要媒体报道的时候,他却离岗出走了,虽然给报社的主要负责人请了假,但离岗后客观上还是要影响报道和宣传的,不可避免地消解了自己的岗位责任。
  3.有人从情理方面评价此事,认为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的“二难”,尤其是面对“灾难”,是报道新闻,还是救人,这是“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的问题,的确很难处理,但任何矛盾都有主次,只要理性地对待事件,分清主次,“二难”也就不难了,当然,另一方面自己免不了要做出一些牺牲。这位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到外地灾区救出了战友,维护了良心和道义,自己得到了心理上的安慰,但关键时刻离开工作岗位,耽误了一定的工作,受到一定的处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4.我们抛开关于新闻工作中“二难”问题的处理,就普遍的情况而言,记者面对灾难,是坚守职责做好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灾情,参与救灾,还是放下工作救人的问题,媒体人士普遍认为:如果灾难现场只有记者一人,遇难者只有记者能救援,在这种情况下,救人应先于报道,记者应毫不犹豫地救人;如果灾难现场已有其他人可以施救,记者还是应该忠于职守,做好报道。有媒体人士明确地说,在灾难中记者做好报道,及时地传播真实信息比什
  么都重要。
  
  注释:
  ①沈全梅:《也说记者的两难》,《新闻记者》,2004(11)。
  ②黄瑚主编:《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③见《北京青年报》,《记者守株待兔拍摄摔跤网民热议职业伦理》,2005年5月11日。
  (作者为西南民族大学新闻系副教授、系主任)
  编校: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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